官官相護查自己 司法王國最超然

曾有京官說過,特首地位超然,此言差矣。在香港,地位超然絕對不是特首,而是至高無上的司法界。一名處理過多宗反修例黑暴或有政治背景案件的裁判官,因為屢次放生或輕判暴徒,並一律將警員供詞認定為不可信而遭大量市民投訴,司法機構昨日公布調查結果,裁定當中六宗投訴不成立,餘下兩宗則因為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而稍後處理。針插不入,水潑不進,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投訴不成立是必然,哪怕公眾觀感欠佳,哪怕公義無從談起,外界一樣無奈其何,地位不是最超然又是甚麼?

不是輕判 便是放生

早前被司法機構調任高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正是今次被投訴的主角,其涉及的六宗投訴案件包括:大學生在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警員,明言不想判以阻嚇性懲罰,僅判感化;審理區議員仇栩欣襲警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工程師涉管有噴漆及模板等被控三罪,指警員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審結,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反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等。

其他激起極大爭議的「出位」言論尚包括:讚賞三名擾亂議會秩序的香港眾志成員為「社會棟樑」,應「留住有用之軀」;酒店餐飲接待員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中四男生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承認縱火罪,反認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等。

單看上述案件的判決,說不關乎政治立場,說沒有偏向一邊,恐怕騙倒自己也騙不了人。根據《法官行為指引》,法官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在處理案件時亦不應存有任何實際偏頗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然而,負責調查投訴的總裁判官卻不這麼認為。司法機構表示,總裁判官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八宗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又搬出律政司壯膽,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

一錘定音,不用蓋棺已有論定,司法機構說投訴不成立就是不成立,投訴人以至普羅市民不容置疑,事件主角則繼續享受調任後加薪至每月逾廿二萬元的優渥待遇,好官我自為之。但正如古人說,「隻手遮天曾幾時,萬人有口終能說」,有關裁決是以理服人還是黑箱作業,是大公無私還是官官相護,市民心中自有一把尺。學者批評投訴機制形同虛設,由總裁判官處理投訴有如「自己人查自己人」,可謂說出無數市民的心聲。即使調查警方的監警會,也由不同界別人士擔任委員,司法機構卻由總裁判官調查下屬,公平公正從何談起?

顯而易見,香港許多問題都是來自司法系統,連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都看不過眼,斥責法院「自我賦權」,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大聲疾呼要求緊急改革司法。所謂「自我賦權」,說穿了即是司法獨大,反修例黑暴持續一年多,警方先後拘捕逾萬人,但只有二千多人被檢控,絕大多數個案獲法庭輕判或放生。上述裁判官被投訴裁決不公絕非個案,有裁判官甚至稱讚掟汽油彈的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簡直匪夷所思。正是「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暴徒才會變本加厲,黑暴才會死而不僵,反中亂港才會有保護傘。

明知犯錯 聽之任之

最荒謬的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承認「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明知法官犯錯卻聽之任之,拒絕改革和修補,這是甚麼道理?難怪司法機構有恃無恐,指上述投訴案件不見律政司提出上訴,言下之意即是有關裁判官的判決獲律政司撐腰,投訴不成立順理成章,律政司不是失職是甚麼?

當然,律政司本身也是其身不正,專門包庇反中亂港集團,別說鮮少就爭議判決提出上訴,甚至明目張膽充當保護傘,指望他們主持公道,根本就是緣木求魚。君不見,壹傳媒黎智英的政治黑金案便獲鄭若驊以「證據不足」為由放生,佔中案同樣不了了之;至於黎智英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在多名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證據確鑿下不但獲法庭判以無罪,律政司更拖延到「死線」臨屆滿一刻才提出上訴,顯得不情不願。甚至乎,壹傳媒股價異動事件,事發至今兩個月,證監會和律政司也是毫無反應,查無下文,懶理外界嘩然。

事實擺在眼前,「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已成特區顛撲不破的真理,而問題正正來自司法獨大。反對派及部分法律界人士死咬「三權分立」不放,司法界對社會要求跟隨英美做法設立量刑委員會強力反彈,原因不言自明。因為只有三權分立,他們才能維護司法獨大,才能繼續充當反中亂港勢力保護傘;也只有繼續獨攬量刑大權,他們才能呼風喚雨,在關鍵時刻放生某些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人們一度寄以厚望,以為中央會逐步收回司法刀把子,無奈事與願違,港府繼續姑息養奸,反中亂港繼續囂張,中央彷彿視若無睹。「試看今日之特區,竟是誰家之天下」,回歸廿三年,至今仍是愛國愛港者的大哉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