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刻終上訴 公義之路仍漫長

經過社會各界連日仗義執言不平則鳴後,原本裝作無知無覺的律政司,昨日終於在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上訴期的最後一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再次讓人見識不踢不動的四方木作風。然而,這僅是尋求公義的第一步,尤其是漢奸走狗的保護傘牢不可破,距離真正討回公道的路仍然漫長,遲來的正義會否到來仍然未知,「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會否扭轉仍然未明,大家只能拭目以待。

理據充分 偏要拖延

有關案件發生在三年前的六四集會,在沒有受到挑釁之下,黎智英涉在維園內恐嚇正常採訪的東方男記者,惡形惡相揚言「×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整個過程被攝錄。一個曾高呼「為美國而戰」的「傳媒大亨」,家財萬貫,勢力龐大,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踐踏新聞自由,對無權無勢的男記者施以語言暴力,導致男記者需要向精神科求醫,最後被診斷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並有專科醫生出庭就其病況作證。

連法學專家都認為案件罪成的理據非常充分,意想不到竟有截然相反的結果。在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裁判官最終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更將大大頂「不誠實」的帽子扣在堂堂正正出庭作供的受害男記者頭上,反觀黎智英拒絕出庭自辯,其「一時衝動」等供詞卻獲全盤接納,難怪判決一出全城嘩然。由立法會議員到執業大律師再到法學專家均仗義發聲,指出判決種種不合理之處,要求律政司審視證據並提出上訴,惟律政司一貫拖拉,充耳不聞,直到十四日上訴期即將屆滿之際,才在最後一刻施施然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簡直姍姍來遲。

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何況遲來的正義會否到來根本無人能知。司法向來庇奸護惡,「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一直是特區主旋律,今次翻案能有例外嗎?君不見,黎智英政治黑金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其指揮策劃的佔中案,則以「證據太多」不了了之。至於壹傳媒股價異動事件,在警方拘捕十五人疑涉串謀詐騙和洗黑錢後,律政司和證監會依然不動如山,同過去對涉嫌造市擺出絕不容忍的姿態不可同日而語。事實上,證監會早前才將一間工程公司涉嫌造市的案件轉介律政司刑事檢控,偏偏對待壹傳媒股價異動卻持雙重標準,政界質疑證監會及司法界是本港兩座阻路大山,雖不中亦不遠;有人甚至替過去曾遭檢控的上市公司不值,足見選擇性調查及檢控已令人對本港法治信心盡失。更不必說,東方及TVB廣告商遭刑事恐嚇,律政司至今沒有起訴任何人,擺明放任不法分子滋擾正義傳媒。

反中亂港 有保護傘

必須指出,今次的刑恐案,由案發至起訴足足拖了三年,期間東方及受害男記者鍥而不捨十七度去信律政司查問是否起訴,得到只是虛答敷衍,連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都感到難以置信,認為拖延太久會令證人記憶模糊影響裁決,引致不公。事實擺在眼前,律政司恰恰是漢奸走狗最大的保護傘,背後是因為怯於外部勢力,還是內部有「同道中人」,外界不得而知;人們但知,司法不公乃天下間最大不公,司法黑暗乃天下間最大黑暗,要不是輿論沸騰,眾怒難犯,以律政司一貫的徇私枉法,刑恐案恐怕難有翻案之日。

然而,原訟庭是否接納律政司上訴仍有待下回分解,即使上訴得直發還重審,變數依然很多。尤其在三權扯皮、司法獨大的背景下,即使律政司就某些案件提出上訴,法院仍有駁回上訴的可能,類似事例早已不勝枚舉。實際上,特首連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緊急法》權力,都一度被法院裁定違憲,足見法院被批評為「自我賦權」、「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所言非虛。司法能否還受害男記者一個公道,能否讓罪有應得的人受到法律制裁,實在無人說得準。

更何況,哀莫大於心死。東方遭受政府部門無理打壓其來有自,而反中亂港的傳媒機構獲得政府優待同樣非自今日始。這些年來,消防處、衞生署、食環署、影視處、淫審處、香港郵政等部門輪番上陣,登門滋擾,全部始於莫須有,並以東方得證清白告終,如果政府內部不是有人視正義傳媒為敵,三歲小孩也不信。至於司法不公更可見於《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同一輯外國女星照片一事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蘋果日報》則一級非不雅,一個法庭兩種裁決,堪稱匪夷所思。前事歷歷在目,怎能令人對司法寄以厚望?怎能令人不生出「早愛國不如遲愛國,遲愛國不如不愛國」之嘆?若不加入反中亂港陣營,又怎能獲得司法垂青和厚愛?

《西遊記》中,孫悟空保護唐僧往西天取經,一路上斬妖除魔,居功至偉,不料唐僧愚昧無知,敵我不分,屢屢以怨報德。正義傳媒一直堅守愛國愛港立場,敢於與反中亂港的牛鬼蛇神針鋒相對,結果得到甚麼?是好心無好報,是有冤難伸,是遍體鱗傷,是親痛仇快!風蕭蕭兮易水寒,天會有開眼的一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