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官辭職歸故里 正本清源第一步

本港司法制度畸形,洋法官在中國領土呼風喚雨,早就令人側目。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本月初突然請辭,特首按法例撤銷其委任,有關消息昨日曝光。外媒引述當事人的辭職原因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反對派即不失時機地為國安法扣上「傷害法治」的帽子。其實,香港早已不是殖民地,司法刀把子早就不該由洋人把持,更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現在才有洋法官辭職已是「遲來的敗走」,若離職陸續有來,正是香港之幸,對法治何損之有?

自由社會 去留隨意

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來並無甚麼稀奇,偏偏一個洋法官辭職卻吹皺一池春水,足見香港有些人的奴性仍是根深柢固。當然,外界之所以覺得稀奇,部分原因是特首去年七月才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施覺民的任期延續三年至二○二二年七月,距離今次撤任提早近兩年;而碰巧其辭職日期正是林鄭月娥揚言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翌日,更令人添上無限聯想,一度以為是特首主動撤銷其委任。到頭來一切只是「美麗的誤會」,施覺民接受外媒訪問時沒有提及「三權分立」,只透露辭職原因與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而特首亦強調施覺民是主動請辭。

香港是自由社會,任何僱傭關係只要依法行事,去留隨意,沒有甚麼好質疑,反對派將事件上綱上線為傷害本港法治、損害香港國際法律中心地位、令人對香港法治信心大打折扣,甚至預言辭職或不願接受委任的外籍法官將陸續有來,無非心中有鬼,欲借外力向港府及中央施壓,即使國安法無望收回,也起碼令港府在執法上有所顧忌。兩個月前身兼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突然發表聲明,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引起關注,將會檢視香港司法獨立及法治能否得以維持,再決定是否派法官來港擔任非常任法官,也是同一調調罷了。

還是那句老話:香港是中國特別行政區,不是西方殖民地,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輪不到洋人越俎代庖,更輪不到漢奸走狗指手畫腳。如果洋法官個個自動自覺請辭,如果英國不再派法官來港,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必然舉腳贊成,套用廣東俗語就是「好行夾唔送」。

事實上,全球沒有一個地方像香港那樣畸形,心甘情願將司法刀把子送到洋人或其代理人手中,僅終審法院便有超過二十名外籍法官,港府甚至將之視為「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的體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中國內地《法官法》固然規定法官必須為中國籍,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沒有外籍法官,皆因全世界都明白,外籍法官只會以自己祖國利益為出發點,不會以別國利益為出發點。這就難怪,「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在香港特區不斷上演。正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批評,法院「自我賦權」、「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完全不將一國放在眼內,以致許多裁決與《基本法》、國家憲法、國家利益背道而馳。

中央隱忍了廿三年,終於祭出港區國安法,並由指定法官處理相關案件,可謂遲來的覺醒。然而,別看港府高官近日振振有詞「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警方國安處又拘捕了壹傳媒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大老虎」,擺出強硬姿態,實際上都是雷大雨小、虎頭蛇尾,香港不僅沒有三權分立,而是三權扯皮、司法獨大;黎智英等人更一直保釋至今。由此可見,不用反對勢力唱衰和施壓,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落在港府手上也同生銹菜刀無異,而反中亂港的保護傘更是牢不可破。

君不見,黎智英涉及的刑恐記者案,連法學專家都斷定控方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偏偏判決結果卻是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更刻意拖延到最後一刻才提出上訴,更令人對司法能否為受害人討回公道沒有信心,「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屢試不爽,不就是司法挾兩制與一國對着幹嗎?更不必說,「刑不上黎智英」已成特區潛規則,由政治黑金案到佔中案皆獲律政司放生;儘管現時黎智英有四案六罪在身,但多宗案件皆押後到明年續審,法庭連控方申請其不准離港都拒絕;至於壹傳媒股價異動逾月,證監會和律政司依然不動如山,兩個部門儼然是本港兩座阻路大山。

殖民幽靈 亂象之源

所見既可駭,所聞良可悲。香港雖然脫離了殖民統治,卻依然供奉着殖民幽靈;雖然脫掉了殖民外衣,卻依然保留着殖民假髮。回歸前,司法固然被用作維護殖民統治和宗主國利益的工具;回歸後,司法又成為抗拒中央政府行使正當權利、庇護反中亂港勢力的擋箭牌,司法獨立變質成司法獨大,這正是回歸廿三年、亂足廿三年的最主要根源。

明乎此,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司法必須來一次徹底改革,動一次刮骨換血的大手術,否則中央立多少次國安法、說多少次落實全面管治權都不過是一紙空文。撥亂反正的關鍵一步是擒賊先擒王,黎智英作為「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涉嫌干犯國安法卻一直拘而不控,導致國安法威力盡失,還談何全面管治權?更重要是撤換外籍法官,以洋法官離任為契機,不能再任由司法刀把子落入外力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