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身敗名裂 遺禍子孫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身不正心不直,遲早身敗名裂,遺禍子孫。漢奸黎日前在一個網台節目中上演淚崩一幕,擔心家人「淪為中共人質」。其實,食得鹹魚抵得渴,既然他要「為美國而戰」,就應該料到這一天,有甚麼好哭的?如果其家人行得正企得正,又何必擔心淪為人質?

作為「叛國亂港四人幫」之首,漢奸黎惡行昭彰,不知荼毒了多少青少年,豈止連累家人而已。其旗下傳媒天天煽風點火,挑動矛盾,美化暴力,導致無數青少年淪為政治炮灰,將香港搞得雞犬不寧,單是這筆債,他永遠也還不清。他曾估計自己可能被判監六個月,顯然是太天真了。《港區國安法》量刑分三級,輕者判監三年,重者終身監禁。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漢奸黎都不可能屬於輕者。

法律沒有問題,關鍵在於執行。有人擔心當局又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並非無的放矢。香港司法充斥無間道,一直充當反中亂港勢力保護傘,誰也不敢保證他們不會重施故技。加上中美博弈愈演愈烈,洋奴漢奸被拿來當作談判籌碼,一點也不奇怪。君不見漢奸黎獲保釋後依然那麼囂張,依然到處招搖,這是故作鎮定,還是有恃無恐?他自稱好彩冇畀整上大陸,恰恰證明他最怕「送中」。

實際上,《港區國安法》明文規定,中央在三種特定情形下可以行使管轄權,並由內地法院審訊。包括: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很明顯,這些情況早已出現,中央何不讓漢奸黎之流求仁得仁?

一言以蔽之,漢奸從來沒有好下場。秦檜夫婦一跪不起,吳三桂家門被滅,汪精衞挫骨揚灰,這就是歷代漢奸的結局。當代漢奸也不可能例外,時候一到,一切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