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自由,這本是粗淺易明之義,不值得討論。可惜不知何故,在香港,以至美國等地,教育應是普遍,城市生活不像農民那樣孤陋寡聞,竟然有不少人不明白自由之義,頑固地將之扭曲成為歪理。
自由當然首先是個人的自由。西方爭取自由的,是從反奴隸制開始,以至反農奴制、反君主教會的大權獨攬、欺壓平民。首先揭竿而起的是奴隸與農奴,但真正成功的,一是貴族和城邦的精英,二是商人和資產階級,再後是工人農民的革命。爭取自由是有針對性,可卻是把個人的自由與階級群體以至國族的自由連接起來。
現代的個人主義,便是資產階級革命成功才衍生出來,但同時並不是每個族群社群都有實際上同等的自由。而現代的個人自由,也同時有着各種法律、道德、習俗等的限制,不是無限制的個人自由,而是像鐵籠之內特定的自由。縱觀西方提倡的自由,歷史上都是政治鬥爭,解放個人只是程度差別。像從農奴逃走形成的哥薩克,也不是建立烏托邦,而是重建部落和政治組織,重新限定個人的自由。除非如小說中的魯賓遜,才可以有絕對的自由,但亦是依賴「星期五」奴隸式的服侍,他的自由是「星期五」的不自由。
自由屬於個人,但有社會性,個人生存於群體之中,各方連繫,不僅在於血緣、地緣。群體既構成了個人的保護屏障,也是個人各方面習慣行為得以產生的伸延,個人與群體便是獨立和倚賴的雙重關係。個人的自由可相對於群體,也因所屬社群的支持而可相對於其他群體。
社群的自由亦便是個人的自由,沒有社群的集體自由,不可能保障個人的個別自由。正因如此,為保社群的集體自由,必然不讓個人的個別自由傷害集體自由。這也是社群以至社會的不明文的社會契約。
在最低的層次,個人自由不能傷害別人自由,傷害便是有違社會契約,要受到代表社會的政治權力懲罰、禁制。
以防疫為例,戴口罩已不是個人自由,而是為防止疫症散播、禍害其他人。不戴口罩的個人自由,傷害別人和社會的安全。習俗道德制約不了,便需法律懲治。在法治社會,個人有自殺的自由,但自殺傷害別人便可成傷人之罪,自殺亦對親屬構成心理等不同的傷害,此所以自殺亦是法律明文禁止,並予刑罰。這就是在社會之中,個人連自殺的自由也沒有,更遑論其他。
奢言自由,只是中了美國宣傳的毒。美國怎可作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