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老帳新帳一起算

《港區國安法》頒布一個月,終於有了行動,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了「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等四人,他們涉嫌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要建「香港共和國」、「鬥爭不設底線」、「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展開行動」。兩天之後,香港警方又通緝羅冠聰、黃台仰等六人,他們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他們已逃亡海外。

被拘捕的鍾翰林等四人,是《港區國安法》公布後「頂風作案」,是「現行」犯罪。而被通緝的羅冠聰、黃台仰等人,則是在《港區國安法》公布前逃往海外,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突然退出「香港眾志」,黃台仰在二○一六年參與旺角暴亂,後來棄保潛逃,之後在國際上「繼續推動香港獨立」。這些通緝犯以為《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就能跑到海外繼續幹危害國安的活動而逃出法網,然而他們的算盤顯然打錯了,當局對他們照抓。

事實上,《港區國安法》第六十六條雖然規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這並不代表該法只可以追究涉嫌犯罪之人在該法「公布之日起」之後的罪行,如果有關嫌犯在該法公布之後繼續犯法,那麼就可以也必須對其過往相關的罪行一併追究,「老帳新帳一起算」,這裏並不存在甚麼「追溯期」之問題也。

根據這樣的辦案原則,像黎智英、李卓人等頭面人物在國安法生效後的當天,就再次參與「非法集結」、煽動「反對國安惡法」、參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當局不但應該立刻抓捕,而且必須在檢控其罪行時將其過往的干犯國安法罪證一起呈堂,這才是正辦,才是《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執行。

就在警方發出「六人通緝令」的當天,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就《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交換意見。

毛爺爺說過,凡事要抓緊,抓而不緊等於沒抓。從香港形勢來看,國安工作不但要抓緊,而且要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