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變相鼓勵殺官

殺人者死,雖然現今很多文明國家已經廢除令人覺得不人道的死刑,不過在咱們的神州大地卻是樂此不疲,死刑畢竟是中國賴以撲滅罪行的律法。依法治國云乎哉,必須貫徹始終以死罪懲治殺人犯。

雲南省巧家縣有一宗證據確鑿又殘忍無比的殺人案,一位名叫李昌奎的傢伙,跟鄰居發生爭執之後竟然姦殺一名十九歲女子,繼而摔死一名三歲男童。法庭一審判處死刑,可是雲南省高級法院二審之時以兇手願意自首為由,改判死緩。換言之,殺人者不必填命,坐完牢又是一條好漢,惹來網民痛斥司法不公。

若然殺人之後自首即可換來免死優惠,實在是檢盡了便宜,因此嘛,網民熱烈討論着一個十分有趣又有啟發性的課題:殺掉兩個法官再去自首。

假如殺法官之後自首毋須填命,殺掉狗官又如何?殺掉貪官又怎樣?司法不公變相鼓勵殺官,恐怕是官老爺始料不及的後遺症。

走筆及此,世光痞人我有必要勸一勸網民切莫以身試法,既然是司法不公,那麼對於殺官免死不要抱着太高的期望。大家看看被視作人民英雄的楊佳案,殺了幾個民警之後不是判處死刑麼?沒有免死優惠啊。

當然,如果司法不公的國產官僚把民眾逼瘋了,民不畏死的情況之下,甚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