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因發起違法「佔中」,以「妨擾」、「煽惑」罪被判十六個月徒刑,香港大學據此革除其教職,此乃咎由自取。對於這些判決,戴耀廷是不服的,認為發起「佔中」是「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凡此種種,在他的「法律詮釋」下,都不是違法。根據他的歪理,「佔中」的所有違法活動、破壞秩序和法治的活動,只要標榜「公民抗命」,只要標榜是為了「達義」,就是「正義行動」。
在戴耀廷這位法律副教授眼裏,不存在法律就是法律、違法就是違法的問題,只要打出「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旗號,所有的法律和法理,都可以被所謂「正義」、「公義」肆意踐踏。
對此,戴耀廷不但身體力行,以身試法,還不斷鼓吹、煽惑他人一起「同行」。他這樣做,當然不只是挑戰「法律」、褻瀆自己的「專業」這樣簡單,而是出於某種政治目的,為了某種「達義」。
這裏是有一根環環相扣的鏈條的,一是發動「佔中」,「癱瘓中環」,威逼朝廷接受其在「政改」上剝奪中央權力的要求。二是為「佔中」壯大「本土激進」勢力和「港獨」興起。
三是推動所謂的「雷動計劃」,干擾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協助反中亂港政客以及在「佔中」冒起的「自決派」進入立法會。四是跑到日本、台灣等地,公然鼓吹「香港沒有其他選擇,惟有獨立」,鼓吹要思考「香港建國」的可能。
五是「違法達義」條件成熟了,反修例暴亂爆發,要實現「顏色革命」。六是戴耀廷保釋期間,又在去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推出「風雲計劃」,令暴亂中的「涉暴派」大規模參選成功。
七是最近又玩「非法初選」,要實現「35+」立法會奪權和「攬炒十部曲」。所有這一切,都是戴耀廷從鼓吹「違法達義」開始的。
其實,這一謬說和戴耀廷本人並無多大力量,讓其橫行霸道、肆意破壞的最大力量,在於各方保護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