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司法判決 令人瞠目

香港號稱法治之區,藍血大狀甚至認為香港的法律無比高尚,看不起內地。然而事實勝於雄辯,本港司法判決往往匪夷所思,公平公正不知從何談起。

昨日又有一單令人摸不着頭腦的上訴官司審結。無業漢尾隨凌晨歸家的幼稚園女教師,把她推倒地上揸胸非禮更欲強吻她,幸被鄰居開門看見,惟他仍得戚地將雙手放在耳旁向女事主扮「小飛象」才施施然逃去。無業漢去年原被判監兩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批准其刑期上訴,並於昨日頒下判詞,裁定無業漢上訴得直,減刑至即時釋放。判詞指,上訴人的非禮行為屬嚴重程度較輕類別,不是早有預謀犯案,事主毋須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監禁兩年屬明顯過高,加上上訴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被扣押九個多月,故給予減刑。

瞧,本港司法又刷新了香港人的「三觀」了,原來將女性推倒地上大肆非禮也不屬嚴重罪案,即興犯案更可成為減刑條件,外人倘不知就裏,可能會以為這是辯方之詞而非判詞。這不禁令人想起數年前的飛鏢會東主落藥非禮女客人案,當時審理案件的法官大讚被告「品格良好,有固定職業,有生意頭腦,熱心公益」,若判入獄,可能影響其正面性格、放監後未能搵到工作,故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令輿論嘩然、市民瞠目。

「三觀」異於常人的司法判決一次又一次出現,保護女性權益淪為空談,顯然不是偶然,而是結構性問題,香港真枉稱國際大都會,更枉稱法治之區。事實證明,香港不僅黃官充斥,輕視女性的法官同樣不在少數。

林鄭上場後,曾承諾提拔更多女性出任要職,提高女性地位,可惜獲她提拔的都是良莠不齊、泥沙俱下的貨色。尤其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即醜聞纏身,包庇反中亂港集團路人皆見。司法烏煙瘴氣,胡審亂判比比皆是,皆因上樑不正下樑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