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秦錦釗脫走私洗錢罪

【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被指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一月間,串謀他人涉嫌利用內河商船及貨櫃走私電子產品及冷藏品等貨物往內地,表面上則報稱是運載廢紙等圖蒙混過關,並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近卅三億元。秦錦釗及另外五名男女事後被刑事檢控,案件經審訊後,秦錦釗等五名不認罪的被告昨在區院全部獲判無罪釋放,律政司更要支付訟費給其中四名被告。

其餘四被告無罪釋放

六名被告依次是秦錦釗(六十一歲,無業)、陳潔貞(女,五十三歲,會計經理)、林雅茵(女,四十四歲,無業)、秦礎成(四十五歲,碼頭場地主管)、侯宗慈(五十九歲,船務)及傅朝華(四十二歲,文員)。秦錦釗等五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只有陳潔貞未有被控該罪。此外,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等四名被告另外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六名被告之中,除了第四被告秦礎成承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外,其他被告全部不認罪。

法官於裁決中指法庭不接納兩份控方檢獲的出口艙單及內地七份證人的證言成為證據後,控方決定就該罪不提證據起訴,法庭因此裁定否認該罪的四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承認該罪第四被告昨透過律師申推翻其認罪答辯,法官將其申請押後至周五裁決。

法官續指,就洗黑錢罪,秦錦釗指稱涉案款項來往實為貨款,並為此呈上大量表面上真實文件證物,加上秦錦釗證供,辯方已提出一個可能屬實的案情。反之控方的法政會計專家並非金屬貿易、中國出入口程序、內地稅務等事宜的專家,而他在辯方盤問下的證供大部分並不在其專業範疇內,控方不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中有洗黑錢迹象,亦不能否定辯方案情,故裁定秦錦釗等四名被控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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