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日前會議最終以十八票對兩票,通過解僱佔中三子之一的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即時停止向戴發放薪金及福利,有關決定結束了年多以來由大學成立調查委員會,再交該校教務委員會未能充分構成「好的因由」建議解僱的懸疑。
這次按照《香港大學條例》「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香港大學表示,相關個案經歷詳盡及適切步驟,整項調查工作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作出決定。港大校委會對戴耀廷事件的裁決,當然帶來社會正反不同討論,事件主角獲知被炒後,強調是由大學以外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這點是絕對不成立的辯釋,更再次印證戴耀廷「鬼拍後尾枕」的自打嘴巴,戴若是純粹在大學內從事教學工作,沒有變身社會運動家搞佔中或影響選舉的行為,並不會成為被大學調查的主角,這個因果關係就簡單明白。問題是戴耀廷離棄了他的教學責任,拋頭露面站到街上搞「違法達義」的非法活動,遭香港法律檢控及裁定有罪入獄,大學才啟動解僱的應有程序,最終弄得今日被炒的結果。
今次裁決為學界包括大學、中學及幼稚園執教者,帶出了當頭棒喝的效果,教育工作者需要秉持公正立場,啟發學生多元化思考,並不是借教學去灌輸「違法達義」是正確,凡事反對及抗爭就會得到他們設想效果的歪念。
參與佔中被判囚的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違法遭判囚,獲浸大通知不再續約,有案底為何大學仍要聘用他?況且合約講師,不獲續約可以連理由也不提供。鄭松泰在立法會倒轉五星旗及區旗而不獲理大續約。而「國師」陳雲根(陳雲),因「城邦論」主張涉旺暴事件丟了在嶺南大學的教席。
反修例暴亂期間,不少教育工作者離開他們的崗位,跑到抗爭行動前線,亦有大批大學及中學教員,利用教學機會,灌輸學生支持社會發生的違法行為,不少大學及中學學生聲援,繼而投身黑暴的後援,大大損害年輕學生的前途,到底這種行為是否教學人員應分的工作?如果是違法,學校自當有責任肅清這類違法者,戴耀廷被炒一例可作借鑑。
為讓大學回復校園寧靜,發揮培育人才的工作,各大學有必要重新檢視教職員當中,有否違反教學守則。過去抗爭事件,不少大學教職員參與違法活動,各大學的校務委員會應倣效香港大學處理戴耀廷的經驗,啟動承擔責任的追究,把大學固本清源,重回既有的教務。
違反教學守則情況同樣會發生在中學,常額教席是難以辭退,但並不表示這些教師在違反工作守則後不能處理,只是學校處於兩難,難解僱及家醜不外傳。既然學校有困難,教育局有責任在教育則例內訂得更清晰,倘若教師違反教學守則,學校可以或應該怎樣處理,不要全部推給校本管理的校董會,要有根有據,讓學校有法可依,對違規教師的裁決才能服眾,違反教學守則的教職員並不是「金飯碗」不可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