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中一胖女生因不滿遭同班男生向她爆粗及嘲笑肥胖,在盛怒下一連兩日於班房內報復,分別用雪條棍「拮」男生的身體及用椅子掟向對方,女生事後被捕控以兩項襲擊罪,她早前於東區法院少年庭認罪後,除遭裁判官嚴厲訓斥外,還將她收押候判。案件昨日判刑時,裁判官李家齊有感她還押期間已作深切反省,並在庭上哭着向父母道歉及承諾不再鹵莽行事,遂對她語重心長告誡一番後,特別予以機會,撤銷其控罪,令她不用留案底,判她接受十二個月監管令結案。
外形肥胖的十四歲女被告,獲父母及社工到庭支持。被告向李官直言,已作深切反省,將來無論別人如何看她,都不會衝動打人,做任何事之前,都要考慮後果。
李官追問,若將來被人嘲諷「肥或瘦」時該如何處理,被告表示別人閒言只流於表面,「唔會對身體造成乜嘢傷害」,李官隨即表示「識諗就好,講吓啫,把口生喺人哋到,你又管唔到」,並着被告謹記「人哋還人哋,自己要做好本分先,要有修養。」
被告又指,明白今次最受傷害是家人,她收押期間,父母每日來探她時都哭,她自愧對不起父母。被告更走到父母面前,哽咽說「對不起」請求原諒。其母亦哽咽回應,「只要妳改過,一定會原諒妳」。
李官又告誡被告,指她父母一聽她的要求,便開聲替她求情。父母其實是最愛錫及想教好她的,着被告要感謝對她不離不棄的父母,日後要聽父母教導。李官之後將她撤罪,判以監管令,准她回家,但期間須依隨社工指示。最終李官向她臨別贈言:「做人最緊要係自律,並非用暴力去解決問題,要有美德及內涵,切勿再犯」。
被告原被控在今年二月三及四日於校內班房,兩度襲擊十四歲男同學。根據《少年犯條例》,凡被控任何罪行的兒童或少年,被任何法庭審訊,而法庭信納其有罪,該法庭可有權撤銷其控罪。大律師陸偉雄指只有少年庭有此酌情權,目的是給青少年改過自新機會。
案件編號:ESCC 7000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