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公務員須宣誓效忠

港府發言人「一稿三版本」醜事又有新進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前晚發稿解釋,指首篇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在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接着局長聶德權亦在社交網站承認出錯,對訊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云云。

換言之,當日所謂的港府發言人,其實就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那麼,為何不乾脆寫明由局長發稿,反而故弄玄虛弄個港府發言人出來?事件鬧出軒然大波,陷中央於不義,聶局長一句深感抱歉就想蒙混過關,會不會太便宜了?結果聶局長被調職。

正如本欄之前指出,港府發言人過去是指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前朝馮煒光因言論惹火又曾自詡「白宮發言人」,因而被人恥笑至今。林鄭上場後,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一職懸空,從今次事件可見,任何部門都可發稿自稱港府發言人,出了事又無人問責,拖延數日讓事態不斷惡化,才有官員鬼鬼祟祟出來「孭飛」,整個政府之管理混亂、行事兒戲、敷衍塞責,由此又可見一斑。

這些發言人的發稿,通常是由相關部門的新聞主任撰寫,按常理寫完必須交部門主管審批,然而第一份聲明內容完全和中聯辦唱反調兼曲解《基本法》,竟然可以一條龍過關出街,不是太不可思議嗎?如果說有人配合反對派混淆視聽、激起社會矛盾、令中央難堪,顯然不是無的放矢,去年黑暴高峰期,便有一班政府新聞主任發公開信譴責港府和警方,唯恐天下不亂。

事實擺在眼前,整個政府一片黃,反中亂港才會如入無人之境。正如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所說,要求公務員政治中立並不足夠,入職時更應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擁護《基本法》。這是應有之義,絕不能一邊打工出糧一邊做損害僱主利益之事。問題是,林鄭會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