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一聞中央就仇恨滿胸

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日前炮轟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攬炒」阻撓香江府衙施政,拖垮香港管治之行為,反對派政客就大喊大叫「兩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違反《基本法》、打沉「一國兩制」云云。他們的「依據」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反對派抓住這一條自以為得計,有法有據的攻訐「兩辦」,為他們在立法會的所為及多年來的反中亂港找到擋箭牌。

可惜他們愚蠢得交關,一看到「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就發生望文生義之錯亂,以為執到寶,其實他們攻訐的「兩辦」是不在《基本法》二十二條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範圍內的。根據中央對港澳辦、中聯辦的職能規定,兩辦是中央處理港澳事務的專門機構,代表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區的事務行使監督權,發表意見,它們是中央在香港、澳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要辦事衙門。因此所謂「干預」,實乃反對派心懷惡意的用詞不當。「兩辦」在香港做的事情不是甚麼「干預」,準確的說是代表中央堂堂正正的行使固有的管治權力。反對派把這種中央權力的使用,誣為「干預」,顯現出他們根本抗拒中央和一國有權處理香港事務。

如果中央行使了,他們就要拚命狙擊,就要「反奪權」——奪中央的權、奪一國的權。大家不是看見了嗎?他們一個勁兒在立法會「玩嘢」,讓內委會選不出正、副主席,無法運作,其中一個早已宣之於口的目的,不就是要《國歌法》這項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無法推行嗎?

眾所周知,二十二條中所指的中央所屬各部門,是指除港澳辦、中聯辦這些專責港澳工作之外的中央各部委。例如國家發改委不能干預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教育部不能干預香港教育部門的工作、文化和旅遊部不能干預香港的文化政策和旅發局的工作等等。而反對派一聞「中央部門」就仇恨滿胸膛,亂打棍子、亂扣帽子,可笑復可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