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揀個輕罪控告奸惡

警方日前一舉抓捕壹傳媒黎智英、民主黨李柱銘等十五人,狀告他們犯下「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比起他們在反修例風波暴亂中幹下的黑手、煽惑活動,他們勾結美英外部勢力幹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漢奸行為,僅僅狀告他們犯下「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顯然是揀了最輕的。如果認真追究,其實是有更嚴重的罪行,例如叛國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可告的。

不過,在香港現實條件下,在香江府衙、司法領域有人提供保護環境下,大概是很難對黎智英、李柱銘之流以重罪繩之以法的,而即使是「輕罪」,恐怕也大有可能再演一次警察拉人、律政司不告人或司法放人的「鬧劇」。若真如此,香港將再現司法不公、放縱犯法的惡果,讓全社會收到犯法無事、暴亂無事的訊息,香港法治再次助紂為虐也。

大家擔心的事情,黎智英、李柱銘之流不必擔心,對於懲處反中亂港的案子,大家對香港司法已失去信心,他們則很有被保護的信心。那麼,大眾的沒信心和黎智英之流的有信心是從哪裏來的?不是天上降下來的,也不是香港司法必然如此的,而是某些司法中人長年累月幹出來的,他們對反中亂港之人的違法之事放生和保護了多少次,有案可查也。反中亂港之人之所以視違法如無物,愈違法愈興奮、愈囂張,就在於這張又大又厚的保護傘給了他們信心。他們比誰都清楚香港的司法到底是怎麼回事,知道自己在司法領域有強橫的力量。

無怪乎李柱銘被抓捕後見記者神色輕鬆,聲稱自己這麼多年來第一次被捕,感到「驕傲」、「舒服晒」。是的,李柱銘這麼多年幹了這麼多壞事才「第一次被捕」,這說明給他提供的「司法保護」何其多也。而他的「驕傲感」、「舒服晒」更是熟口熟面,當年他屢次充當漢奸被輿論痛斥時,就曾狂呼亂叫「我就是要當漢奸」、「日日當漢奸」!「舒服晒」,今次真得其所願也。只是,國家和香港現在沒有「漢奸罪」讓他歎,不過,要懲漢奸也不難,叛國罪可也、危害國家安全罪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