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鬧劇自去年十月至今沒完沒了,十五次會議合共浪費近三十小時,花了七百萬元公帑也未能選出主席。由於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內會功能被廢,十五條法案、九十二條附屬法例無法提交內會處理和審議,包括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扣減等,立法會審議法例的功能被廢。而黑暴事件加上疫情,民生受到嚴重打擊,可謂雪上加霜。
本身是法律界代表的公民黨成員郭榮鏗作為選舉主席程序的主持,濫用主持權力,與反對派議員一唱一和,展開沒完沒了的規程提問討論,一時又處理議員提問的信件,總之就是遲遲不肯進入選舉主席的程序。面對當前僵局,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下稱兩辦)日前發出聲明,譴責郭榮鏗和部分反對派議員濫權拖延議程,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能是正中反對派要害,擔心中央動起真格來,所以紛紛跳出來指兩辦「不得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稱會破壞「一國兩制」云云。
首先,所謂「不得干預」是涉及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理解,所以必須從一個中央與香港關係的高度去理解,不應斷章取義。反對派援引《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如此,問題的關鍵就是涉及的事件若超出了自治範圍或與中央關係的,中央就有權介入。就今次癱瘓內會事件,當中涉及《國歌法》的審議,而《國歌法》是全國性法例,已放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須進行本地立法,那麼,事件就涉及中央事務,又不純粹是香港的內部事務。然而,郭榮鏗已明言他的做法是為了頂住一些他認為的「惡法」包括《國歌法》,可見他是有意圖而為之,令整個議會陷入癱瘓狀態,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第二,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授權法,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就自治範圍管理香港事務,中央政府對《基本法》的落實有監督權,立法會是香港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運作原則建基於《基本法》,如果運作荒誕甚至出現失控情況,中央對港的機關就有責任提出關注。
第三,兩辦這次指出客觀問題,最後違法與否都是由本地的獨立司法機構去裁決。因此,兩辦的意見,沒有明確的行政指令,我們應視作一種溫馨提示,有利於一國兩制的正確執行,故不應視之為一種干預。
其實,真正對一國兩制作出干預,是那些不懷好意的外國勢力。郭榮鏗多次飛到美國送上「炮彈」,「成功爭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為制裁香港提供理據,讓美國國務院每年就香港問題交報告,要以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作要挾,甚至脅迫要對個別官員和議員作出經濟制裁,從而干預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美國霸權主義欲蓋彌彰,這才是真正的干預別國內政。郭榮鏗等一眾政棍,判斷問題如此的雙重標準,盡顯他們作為美國政治代理人的本質和行為,足見他們已違反在立法會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