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領導人三令五申止暴制亂乃當前最緊迫任務,也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和最大共識之際,這場黑色暴亂不但未見止息,反而愈演愈烈,今日更迎來半周年。昨日民陣大遊行又演變成堵路衝擊,警方在起步前更檢獲大批真槍實彈,為不見天日的維港上空再添一抹黑色陰霾。
暴徒愈加猖狂,益發顯得律政司放軟手腳不作為,檢控效率低下,絕對是止暴無期的罪魁禍首,結果不旋踵,暴徒連終院和高院也縱火燒毀,可謂報應不爽的最佳演繹。
可以看見,反對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後,依然不肯讓社會休養生息,依然堅持不斷鬧事,昨日的大遊行更被視為「晒冷式」一擊,並為今日再次發動的「大三罷」拉抬聲勢。沒完沒了的遊行,沒完沒了的被罷工,沒完沒了的打砸搶燒,市民對香港前途愈來愈沒有希望。昨日警方在全港多區起出大批手槍、子彈、汽油彈等武器,拘捕多人,懷疑他們欲趁遊行槍擊警員或市民,製造混亂。恍如第三世界恐怖分子的施襲手段,竟在香港一一上演,安全城市、法治之區淪落至此,令人無語問蒼天。
古人說,禁而不止,則刑罰侮。見諸今日香港,可謂別具意義。顯而易見,這場反修例風波演變成暴亂,再由暴亂滑向恐怖主義深淵,近日甚至有外國武裝恐怖組織入境本港,正正是古人所說,有禁令而沒有制止,刑罰受到輕慢,變成無人遵守之故。今日香港,違法已成常態,單是《禁蒙面法》,別說無人遵守形同廢紙,甚至連高院都裁定違憲,港府威信蕩然無存。
尤有甚者,警方至今拘捕近六千人,但律政司檢控只有九百五十三人,僅佔被捕總人數的一成六,而且被定罪的少之又少,刑罰更是不痛不癢。例如侮辱國旗僅判社會服務令,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鼓勵。至於被控暴動罪、縱火、襲警等嚴重罪行者,更未聞有一人被判罪成。相反,被告的保釋條件一再獲放寬,日前有被告以即將移民及外遊為名,即使被控暴動罪,一樣獲批離港;早前更有多名被告的宵禁令獲寬減或索性取消。「警察拉人,司法放人」一再上演,有法等於無法,反而令警方坐實濫捕惡名,律政司檢控不力,司法百般包庇,止暴制亂遙遙無期又何足為奇!
上樑不正下樑歪,身負維護法治重責的律政司亂象叢生,司長鄭若驊其身不正,醜聞纏身,這半年來龜縮多於做事;其下屬同樣泥沙俱下,既有檢控人員向暴徒教路逃避檢控,又有律政司人員匿名聯署反政府,這些人具有明顯政治傾向,檢控怎麼可能公平公正?鄭若驊駕馭不了下屬也就罷了,自己也是一路貨色才是最不堪,從黎智英政治黑金案獲放生、佔中案不了了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石沉大海,已知她跟反對派沆瀣一氣,反修例被捕人士遲遲不獲起訴,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律政司放軟手腳,檢控效率低下,是無法止暴制亂的主因。試想想,要是被捕人士遭速告速判,施以重罰,阻嚇力必然大大增加,上街人數必然大大減少,豈會像現在愈止愈暴、愈制愈亂?甚至經常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後,旋即再淪為暴徒被捕,偏偏港府對此置之不理,特首林鄭月娥甚至在閉門活動吐露心聲,坦言不敢想像要求本港法官倣效英國設立特別法庭,他們會有何反應,將無能不作為合理化,情何以堪!
問題是,司法放軟手腳的結果,是暴徒愈來愈猖獗,治安愈來愈敗壞,經濟愈來愈低迷,全港市民都要付出慘重代價。君不見,各種數據均指出香港步入經濟衰退,不僅失業率飆升,更出現十五年來首見的財赤;警方窮於應付暴亂,「冇警時分」導致搶劫及爆竊案激增,加上南亞兵團乘機作亂食大茶飯,香港淪為罪惡淵藪。事實上,香港局勢在這半年來不斷惡化,由遊行變成堵路,由堵路變成刑毀,由刑毀變成打人,由打人變成殺人,沒有最暴力,只有更暴力;外部勢力的圍堵更是步步進逼,步步兇狠。更不必說,受針對商戶一再被暴徒縱火破壞,有零食連鎖店被燒舖近二百次,法治之區云乎哉!
特區之敗,由官邪也。香港的墮落,律政司司長肯定是最大罪人,一眾高官同樣難辭其咎。這場反修例黑暴就像照妖鏡,照出高官的軟弱無能,照出高官的崇洋媚外,也照出他們到底效忠誰。人們但見暴亂爆發至今,有的高官不作為,有的高官甚至對暴徒寄以同情,從食環署拒絕清理連儂牆,到路政署拒絕清理暴徒設下的路障,已可見一斑。再說,香港自殖民地時代便講求公務員政治中立,但回歸後走樣變形,連月來既有公務員集會反政府,甚至有消防員淪為暴徒,惟特首和政務司司長皆對這些亂象無動於衷,遑論作出懲處。有人質疑港府高官「身在漢營心在曹」,暗裏配合外部勢力奪權,樂見香港一片混亂,不可謂沒有道理。
事實擺在眼前,三權各懷鬼胎,互相扯皮,止暴制亂顯然不是三權的最大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即使喊破喉嚨要求特區止暴制亂,也是對牛彈琴而已。說到底,妖由人興,人無釁焉,妖不自作。這場黑暴是活脫脫的人禍,只要律政司依然故我,港府繼續不作為,恐怕到了特區覆亡之日,暴力都沒有止息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