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口說民生無小事,擺出以民為本的姿態,實際上講一套、做一套,虐民為本才是真相。別說現時的救市紓困措施「堅離地」,無助解決燃眉之急,就說傷殘津貼此等「救命錢」,社署在審批過程中不但諸多刁難,檢討審批門檻也拖足十年,當中有措施拖到今年中才推出,令人嘆為觀止。
眾所周知,傷殘津貼是否獲批,由公院或衞生署醫生根據社署的定義填寫,例如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失去雙足功能等,總之必須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才符合嚴重傷殘定義,申請才會獲批。有個案的傷者○七年因工傷導致右小腿喪失,但因為不是失去雙肢,即使意外後失業又無法覓得新工,依然不獲批出傷殘津貼。
一石激起千重浪。這個案促使申訴專員公署於○九年就審批傷津進行調查,報告直斥社署多宗罪,審批準則與工作能力必須相關被評為違反發放傷津原意,評審傷津的「醫療評估表格」上有關「喪失百分百賺取收入能力」令人產生誤解,「謀生能力」亦不適用於某些申請人。社署對此意見接受,雖未至於態度照舊,但相關檢討卻姍姍來遲,拖到一三年才成立檢討小組,一六年完成檢討工作。至於修訂「醫療評估表格」,包括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刪除「喪失百分百賺取收入能力」一欄,更拖到今年六月才正式採用,換言之,前後足足拖了十年。
人生有多少個十年呢?對於傷殘人士來說,別說十年,一年也很難捱。正如關注團體指出,不是失去雙肢才等於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現實中很多傷殘人士都希望繼續工作,但事與願違,僱主大都拒絕聘用,若社署一開始就刪除表格上一些不合理之處,很多傷殘人士早就能夠受惠,何至於貧病交煎、前路茫茫?
連完善一張表格,都要花十年時間才能落實,社署之官僚僵化有目共睹。作為向最基層、最弱勢一群提供福利的政府部門,官僚有以民為本嗎?有急民所急嗎?有由心出發嗎?基層和弱勢對政府的怨氣之所以這麼大,反修例暴亂之所以一發不可收拾,既有外因也有內因,歸根究柢是港府倒行逆施、冷血涼薄的內因起作用。
一節見則百節知,社署「虐殘」只是冰山一角,「虐老」更是人神共憤。單是安老院舍質素良莠不齊,虐老醜聞時有發生,社署卻睜一眼、閉一眼,只要沒有傳媒揭發即視若無睹。年前的大埔劍橋護老院事件就是典型例子,社署一味賊過興兵,口說檢討過時的監管院舍條例,惟至今仍停留在研究復研究、諮詢復諮詢的階段,會不會又要花多一個十年才能完善法例,只有天曉得。
說來令人難以置信,香港是全球有數的富裕城市,港府財政儲備也是數一數二的豐厚,偏偏貧富懸殊同樣冠絕全球發達經濟體,簡直羞恥。有道是,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港府卻反其道而行,為富不仁,錙銖必較。民怨不斷累積,在廿二年後的今日大爆發,不足為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