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立例添煩添亂 急就章愈做愈錯

《緊急法》是香港現存歷史最悠久的法律之一,但引用此法例訂立的《禁蒙面法》,卻恐怕成為特區史上最短命的法律,十月初公布,昨日高等法院宣判,《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立法,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故此《禁蒙面法》實屬違憲,其條文對基本權利的限制亦超乎合理需要,政府旋即宣布停止執行這條法例,所有相關檢控工作要「緊急」煞停,同日首宗案件上庭亦需要押後處理。

立《禁蒙面法》火上加油

數字說明一切,警方由六月初暴潮爆發至九月廿七日共拘近千六人,而《禁蒙面法》在十月四日公布,翌日實行,截至十月七日,短短四日內警方共拘捕二百四十多人,當中只有七十七人涉及觸犯《禁蒙面法》,而且只是初期切實執行,之後相關被捕人士愈趨稀少,反而整體涉及示威暴動拘捕人數已經逼近五千人,即是說立法之後個多月急增三千人,暴力程度更拾級而上,不但未能撲火,反而火上加油。若是覺得《禁蒙面法》能收效,早應在暴亂之初推出,可是政府拖拖拉拉,畏首畏尾,未知是怕了國際輿論還是對法例的合憲性有所懷疑,若是後者,鄭若驊這位律政司司長有沒有進諫,避免這次憲政危機?姍姍來遲,止暴制亂的撒手鐧竟然愈禁愈亂,政府又輸了一仗丟人現眼。

無巧不成話,當年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前跌倒,之後拱手把香港主權交回中國。上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仆倒倫敦街頭,她所帶領的律政司,又再吃一次敗仗。兩位都是掌握大權的高官,若非六神無主,方寸大亂,又怎會行差踏錯,出醜人前呢?鄭若驊地位當然與鐵娘子不可同日而語,劣迹斑斑更遠遠超越前人,將兩者相提並論,只因從她身上還殘留港英時代的影子,與特首林鄭月娥都是殖民地培育出來的所謂精英分子,說英文幾乎比中文更流利,一樣怯洋懼外,外國月亮總是最圓,特區在水深火熱之中,不見她站出來為香港人仆心仆命,反而選擇飛往仲裁講座仆倒英國人面前。國之將亡,必有妖孽,也是特區氣數將盡,鄭若驊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出掌律政司未足兩年,與她沾上邊幾乎盡是醜聞、錯漏及政治災難,律政司被指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而出現翻案潮,最近連檢控書上被告姓名也寫錯,最要命是修訂逃犯例一役失職,令同聲同氣的林鄭月娥狠狠摔了一大跤,恐難再有翻身之日。

任何政府機關,有鄭若驊這種廢官當道,恐怕都難逃厄運,何況律政司司長身負重任,既負責刑事檢控工作,亦是行政長官及各部門的首席法律顧問,《禁蒙面法》訂立怎會沒有她參與?如今法例遭否決,她絕對是其中最需要問責的一員。《禁蒙面法》公布首日已引來泛民法律挑戰,首先是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撓其執行,雖然高院法官拒絕頒令,但仍然需處理六宗挑戰其合法性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案件便是由廿多名泛民申請的覆核,今次政府敗訴,等於讓長毛等人狠狠地摑了林鄭月娥一記耳光,不但政府威信蕩然無存,更加令她視為救命符的《緊急法》廢了武功,雖然《禁蒙面法》基本上帶來反效果,但政府無計可施,斷不會讓出鞘寶劍就此收回,故此上訴機會很大,纏訟至終審法院亦未可料,而最後一着便是請求人大釋法。

重大危機 從未圓滿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成文法,屬於大陸法系,與港英時代的普通法系有別,一國兩制容許香港在回歸以後保留了普通法系的不成文法,但任何法規不能牴觸《基本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最終解釋權,廿二年以來,人大常委會先後五次釋法,每次都引起爭議,被指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若今次把一條殖民地餘下法例交由人大釋法,而特區政府是希望繼續沿用這條港英遺法,實在令人大常委會處於非常尷尬位置。港人治港,連法律上的漏洞也要北京填補,為國家添煩,為特區添亂,一國兩制就是毀在這些廢官手上。

香港回歸後,大部分的公僕順利過渡,官場怠惰的作風亦不幸地延續下來,「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思維根深柢固,在太平盛世無風無浪的日子混飯吃,懶政無能,對特區深層次矛盾視若無睹,致令暴亂的種子慢慢發芽,禍根深種。特區多年來出現過的大大小小危機,如廿三條立法及佔領行動,政府處理失當,受盡千夫所指,從未可以圓滿解決,只是讓時間慢慢治療傷痕。待今次刮起這場世紀政治風暴,初期還好整以暇,綏靖求和,縱暴容亂,及後方知大禍臨頭,危害兩制,波及一國,港府誰也承擔不了這天大責任,當然急如熱鍋上的螞蟻,一個人臨急便現形,鄭若驊與林鄭還是緊抱舊東家法規當水泡,結果雙雙翻艇。回歸廿二年,人心未回歸,兩位鄭姓女高官說明一切。

止暴制亂其實只是最低要求,檢控被捕人士、修補社會裂痕等等任務更加艱巨,林鄭月娥與下屬口中常掛着依法辦事,連一條法例也守不住,如何捍衞七百萬人的權利?法治已死,死在何人手上,大家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