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形勢發展至今天,香港顯然存在着眾多的結構性深層問題,否則的話,今次的示威暴亂也不會容易演變至如此,香港社會與政府真的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象不可能如示威暴亂群眾所要求的警察使用過度武力或濫捕問題,而是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百年不遇的政治與社會危機。
林鄭政府之所以抗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是政務官的習性,不願接受常規以外的安排;二是思想僵化,當不同意示威暴亂者要求對警方的調查,不懂得回應,也不感覺到今次事件的嚴重性,只是回絕,而不是借此機會,用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事件的演變過程與因由,以及底下的深層因素。這相同於佔中和旺角暴亂之後,特區政府不作任何檢討分析反思,社會也以為一切便可依舊,因循下去。
事到如今,示威暴亂帶來的社會撕裂、制度與公共設施的破壞嚴重,不易修復,香港再不可能恢復為過去的香港,政府與社會會否作出檢討?香港的轉變已成事實,社會撕裂和制度損毀的後遺症,將會長期困擾香港。若政府與社會對香港還有一些責任,還有歸屬感,而不是希望移民他去,把困難的香港拋諸腦後,實在應該展開獨立的調查,而調查的方向有二:
一是事件的演變。本是法制上的修補,為甚麼會演變成政治危機?由修訂《逃犯條例》的司法要求,變成「反送中」的政治事件,兩者不是簡單的邏輯轉換,而是精準的政治文宣操作。由「逃犯」變成「送中」,要求巨大的政治想像、政治操作,這是怎樣達成的?其背後的組織因素、外力介入是怎樣的?要了解清楚這樣高效的文宣工作是本土抑或外來,將可認識到這次事件真正的起因與性質,林鄭政府可能只是外來政治陰謀的代罪羔羊。而示威從合法至非法、至暴亂的蛻變,是運動的必然、偶然,抑或又是政治工程的結果?過程裏涉及巨量的資金、物資和人力,是民間自主組織,抑或又是外力介入呢?
二是香港社會因暴亂而揭露的深層矛盾,教會因素、教協因素。教育改革的錯誤傾向把大中學生變成最易塑造的政治動物、反政府激進人士,且是一、二十年的積累和製造,香港社會長年積聚的反共反中情緒和勢力,殖民地承繼而來的公務員與司法制度的問題,而更深層的是香港野蠻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造就的寡頭壟斷,經濟金融化、房地產化,致使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社會流動阻塞,中產階級的下流化等經濟社會因素與政治因素相衝撞,結合而成潛在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