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因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須還押候訊。他去年底曾到高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李運騰一度准他保釋外出,但終審法院早前已裁定李運騰犯錯,撤銷黎的保釋。黎今天上午會再度到高院申請保釋,該申請將交由另一名港區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預計需時3個小時。
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港區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批准保釋的先決條件,法官必須先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終院指出,當法官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要引用有利於申請者保釋的假定,再考慮有沒有實質理由相信申請者將不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干犯國安法或其他罪行等,然後才決定是否批准保釋。
另有傳李運騰被取消港區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的資格,司法機構昨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又指,一般而言,案件排期和委派法官處理案件,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考慮後決定。特首辦則表示,指定法官任期為一年,考慮到早前出現針對法官及其家人的「起底」,甚或恐嚇法官的行為,特首辦認為目前不應披露未有被司法機構確定負責審理個別案件的指定法官。案件編號:HCCP 727,7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