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反腐「成績單」,今年以來,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四萬多宗,處理各級官員五萬七千多人。在當局高壓反腐之下,仍有大批官員在花天酒地,紙醉金迷,令人嘆為觀止。
據通報,上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公款吃喝、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大辦婚喪喜慶、公款國內旅遊、樓堂館所違規問題、公款出國境旅遊等。而今年九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五千多宗,處理近七千人,其中處以黨紀政務處分五千多人。被查處的人員中,有四十六人是地廳級幹部,六百五十一人是縣處級幹部。
中央「八項規定」,是六年多前中共十八大之後掀起反腐風暴,中央同步推出的條例,包括要緊密聯繫群眾,禁止收禮、濫發福利、公款消費、鋪張浪費,強調厲行節約,被指是「鐵的紀律」,一度令官員風聲鶴唳,不敢吃喝玩樂。
的確,八項規定不可謂不嚴,然而官場歪風為何一直煞不住?原因主要是八項規定是黨紀,違反後一般也只是黨內處分,違紀成本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管當局如何反腐,措施如何嚴厲,有的地方山高皇帝遠,官員換個更隱蔽的方式,一樣可以瞞天過海,繼續「酒肉穿腸過,政策心中流;明天接着貪,更上一層樓」。如果不能將權力關進籠子裏,公款吃喝只會繼續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中央嚴懲貪官的力度不可謂不大,據最高法院日前公布,過去五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十九萬四千宗,涉及逾二十萬人。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老虎蒼蠅一起打」,包括省部級以上官員和解放軍將領,至少查處四百人,僅今年以來也有十八名副部級以上官員被查。
中央持續高壓反腐,是希望達到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初步目標,但依然難有震懾作用,貪官仍然敢腐能腐想腐,且貪腐金額愈來愈大。而出現規定愈嚴愈違紀現象,除了官員道德信仰淪喪、腐化墮落,其根本在於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單靠官員自律和上級部門監督,根本無濟於事。沒有民眾和輿論監督,權力不受制約,所謂的禁令和各類廉政文件只會流於形式。
事實上,反腐敗只是一種手段,建立不會腐敗的清廉政府才是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全面遏止官場歪風,最有效的預防手段就是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機制,以及開放社會監督。只有這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才能行之有效。
只可惜,當局天天高唱「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惟陽光法案提出多年,至今仍只有民間在討論,不少官員口口聲聲說要「接受人民監督」,內心卻擔心人民監督。雖然當局強調「反腐永遠在路上」,但反腐愈反愈腐的現實表明,沒有陽光法案,反腐不僅只能在路上,更追不上貪官的腐敗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