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政治投機

特區政府懍於民意暫緩修例,即使承認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失敗,一樣不肯撤回法案,只是強調修例「初心」未變,因為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沉冤未雪,公義無法彰顯,頗見遺憾。但是「強烈要求」政府必須撤回法案的泛民議員,最近卻以同一理據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使「壽終正寢」的「惡法」復活。政治是這樣玩的嗎?

泛民主派三名立法會議員日前分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希望可以解決港男涉嫌在台灣謀殺女友案的移交問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前日接獲特首辦通知,不批准其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特首辦回信指出,楊的建議會擴大謀殺罪的地域涵蓋範圍,及普通法下的謀殺罪不具備域外法權,故擴大香港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另一提出私人草案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針對域外法權作修訂,把適用罪類增加以涵蓋相關條例下的罪行,迄今仍未獲得律政司發出證明書。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單向由香港移交逃犯至台灣。不過,張超雄前日晚上公開致歉,承認錯判形勢及解說不足,以及引起公眾焦慮不安,決定「撤回」草案。

泛民議員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等同「還原惡法」,遭網民猛烈炮轟,有人擔心今日可以移交到台灣,將來有機會移交到內地,強調不能再提出修例;亦有人認為泛民議員做法模糊了反修例運動的焦點,令群眾無所適從。三位泛民議員不可能不知道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的限制,《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賦予立法會創制法律的權力,卻在第七十四條設下限制:「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修訂《逃犯條例》涉及政府政策,必須在提出前得到行政長官批准,更不要說條例草案是採取分組投票的表決方式。這不是明知不可為而為,而是這樣的做法,等於承認特區政府修例的正當性,對於曾經上街示威的反修例民眾來說,質疑泛民的動機不純便是理所當然了。

筆者不久前曾在本欄指出:「泛民主派利用反修例一役遭遇不幸的人與事,進行政治炒作圖利自己的行為,可謂恬不知恥。然而,吃『人血饅頭』又確乎令原已疲不能興的泛民主派恢復了元氣。」在「己亥事變」中成為贏家的泛民主派,竟然提出「還原惡法」,它的政治投機的本相也就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