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毋忘初心,有始有終,這句話是說給冇靈魂的香港政府聽。六月至今的一切混亂,因何而起?回想去年二月,香港少女潘曉穎疑遭男友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放在行李箱內棄屍,造成一屍兩命,陳逃返香港後,由於港台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故此香港只能控告陳同佳洗黑錢,陳將會在今年十月放監。為免殺人案疑兇逍遙法外,必須將其引渡返台灣受審,政府才決定修訂《逃犯條例》。
詎料引發示威風波,一發不可收拾,連場暴力衝突令政府在上月中「跪低」暫緩修例,更想不到是怠惰的政府竟然也「暫緩」為死者討回公道。潘曉穎父母之後去信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等四個方法,望政府特事特辦,把疑犯移送台灣。可是政府一直沒有具體回應,傳媒追問下只推搪說雙方聯繫不宜公開。
林鄭月娥在上月十五日宣布暫緩修例時,曾公開對潘女父母說已盡了最大努力,但沒辦法做到,「只能夠向潘生、潘太說,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能夠釋懷,知道特區政府是盡了很大努力」。當時林鄭表情嚴肅,語調認真,現在被揭發原來實際是這樣冷淡處理潘生潘太的請求,怎叫他們釋懷,大眾市民也不能釋懷啦,何況死者父母?
做人不能一本通書睇到老,做官更不應僵化缺乏彈性,修訂逃犯例已是「壽終正寢」,相信林鄭任期內不可能重提舊調。政府既然要為枉死冤魂討回公道,絕不能半途而廢,應該設法循其他途徑,包括慎重考慮潘氏的提議,或再諮詢其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如今擺出一副不聞不問態度,更予反對派口實,指當初修例另有企圖。
本來有一手好牌,政府反而弄巧反拙,把自己逼入死胡同。現在問題不單止是修例了,而是修補修例不成的缺口,撫平社會撕裂的傷口。眼看政府口說不做,怎叫市民息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