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堅持偏見

酷熱的六、七月,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躁動、喧囂的反政府示威,一浪接一浪,遍地開花。本來單純的警察執法與示威者抗衡引發的警民肢體衝突,已經演變成警民互相仇視的惡鬥,再加上不同政治取向的民眾對立升級,「初則口角,繼而動武」的暴力事件不斷出現,社會動盪不安。

特首林鄭月娥除了公開發表撐警聲明,私下亦表示「不會出賣警隊」,那是為了「安定軍心」,抑或是別有用心,恐怕只有她自己才知道。特首支持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是「應有之義」,但向警察團體「交心」說甚麼「不會出賣警隊」,那就十分奇怪。有人認為林鄭講這句話的意思是表示不會應反修例民眾的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在「六一二」流血事件中的「鎮暴」行動是否行使過當武力,或逾越法定權力界限。是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作為特首的林鄭必須盱衡客觀情勢、民意趨向及必要性以作決定,而不是從會否因而「出賣警隊」來考量。林鄭或許是出於對警察在無日無之的示威行動中執法因公受傷感到痛惜,於是才會說出「不會出賣警隊」這種「情感用語」。不幸的是,頗有一些前線員警是會認為被特首「出賣」的。他們會問:究竟是誰一手造成「香港之亂」?是誰令到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變成示威者之敵?他們也一定會問:特首的政治錯誤為甚麼要由警隊來承擔?

感情萌動,理性止步。行使公權力的警察或反政府的示威者最容易被挑動情緒,他們在同一空間裏無法和平共處,甚至互相挑釁互相對抗,肢體衝突無法避免。在冷氣辦公室的特區政府高官,沒有同理心、同情心,念茲在茲的只是自己的權位,特首林鄭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等居上位者,就警民衝突有人受傷的發言,有哪一句是根據客觀的事實,然後秉諸良知理性講的話?

特區政府由開始修訂《逃犯條例》到承認「完全失敗」,都仍然堅持所謂「初心」是正確的。歷史告訴我們,人類所遭逢的許多巨大災難都是一些人所堅持的「真理」所帶來的。他們所謂的「真理」其實並不是真理,而是偏見。如果堅持偏見的人擁有權力,人們就更加無法用理性來叫他放棄偏見,而只會引起他的仇恨。駁斥一個偏見比接受一個偏見困難十倍,叫人放棄一個偏見比叫人堅持一個偏見困難一百倍。即使林鄭月娥仍然堅持偏見,不恤人言,但是她已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最不受歡迎、最討人厭、最多人反對的政府領導人。在今天這個互聯網世界,任何觀念的騙局都會被戳穿,一切偽裝真理的觀念都會被還原其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