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反對派政客皆愛講歪理邪說、胡攪蠻纏、顛倒黑白、混淆視聽,以此煽惑他人,製造混亂乃至動亂。今次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出現連串暴亂,使用暴力的程度和破壞性前所未有,一些壯漢和年輕人淪為暴徒,嚴重觸犯刑律,受到各界嚴厲譴責,他們的暴力行為可說是非黑白、清清楚楚,犯法就是犯法,不容抵賴和狡辯。
然而,厚顏無恥的反對派政客,卻大施「化腐朽為神奇、化犯罪為立功」的伎倆,他們不能抹殺暴力行為實屬犯罪事實,卻開口閉口這是「行為過激」、是「官逼民反」、是「只有暴政沒有暴亂」、是「為了爭取民主而戰」、是「為了令香港不被赤化」、是「為了保衞香港人的自由」、是「得到香港市民的同情和支持」……說來說去,還是煽動「佔中」、「旺角暴亂」時鼓吹的「違法達義」那一套,他們拚命美化吹捧違法暴力,無非是為了繼續煽惑他人暴動。
人們要問,這些反對派政客如此賣力的為暴力唱讚歌,他們自己為甚麼不身體力行呢?為甚麼不衝鋒在前、戴頭盔、蒙口罩、大打出手、「奮勇向前」呢?為甚麼不砸爛幾件公物以示「戰功赫赫」呢?這樣做,不是在「為理想而鬥爭」嗎?不是「十分高尚,可歌可泣」嗎?不是能得到「市民支持」,一夜之間撈到更多選票嗎?這麼「偉大」、「光彩」、好處多多的事情,他們為甚麼不「勇於踐行」呢?是不是太傻太愚蠢了呢?他們是不是在「發揚風格」,把「建功立業」的機會「讓給年輕人」呢?
不,他們一點兒不傻,一點兒不笨,更不是要「發揚風格」,讓出「功業」,他們非常清楚暴力行為在任何時候、任何理由下都是違法,都要受到法律懲處,他們可不想為了一時痛快觸犯刑律、作奸犯科、蹲班房、留案底、丟了議席或影響參選,這樣那就太得不償失啦!精人出口,笨人出手,違法亂紀的事情還是煽惑他人「代行」最好。自己戴頭盔怎比得上讓人當炮灰?他們一點兒不傻不笨,他們多的是虛偽和陰濕,忽悠他人犯法,自己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