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違法之徒不必太擔心

林鄭月娥雖然早已跪低投降,並一再可憐兮兮的說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已經「壽終正寢」,哀求反中亂港之人放過她。然而,就是這點「卑微」的要求也達不到,他們繼續對她窮追猛打,繼續要在全港十八區發動各種搗亂破壞活動,他們的焦點訴求還是那兩條,一是「撤回」修例,一是「全面特赦」。

第一條其實無關緊要,他們清楚「撤回」和「壽終正寢」沒啥區別,他們今次打垮政府「修例」的圖謀已經得逞,還咬住不放,是為了更好的羞辱林鄭,且嫌她跪低投降得不夠徹底,姿勢不夠好看,未能滿足他們的勝利感和欺凌欲。

比較重要和有實質意義的是第二條——全面特赦。今次風波和暴亂的幕後黑手、鼓吹煽動者、組織策劃者及前線暴徒,他們知道自己所為從頭到尾都干犯了法律,在一個法治社會是必應受到懲處的,不管用甚麼「高大上」理由,都難逃罪責;不管行政長官、香江府衙在今次事件中怎麼被他們打得唏哩嘩啦,跪低投降,是暫時收回草案也好,「壽終正寢」也好,都不會令他們「免罪」,更不能令他們洗脫罪責。

然而,這班傢伙從來就是色厲膽薄、外強中乾之人,是「獅子般的兇心,兔子般的膽怯」。他們喪心病狂的犯法,又膽小如鼠的想逃法、脫法,還反過來「兇」當局、「兇」法律,若不「全面特赦」他們,那就休想讓「社會安寧」,休想讓「社會紛爭和矛盾」緩解,「抗爭就會全面開花」,就會打持久戰,「行動升級」……

怎麼辦呢?已成驚弓之鳥、讓反對派搧了左臉又把右臉讓人搧的林鄭肯定是無計可施了。其實,她早已政治上「特赦」了反對派,只是反對派和暴徒覺得不夠「全面」,還要司法「特赦」。然而,林鄭沒有這個權力。反對派不是最愛鼓吹「三權分立」嗎?怎麼一到自己幹了違法之事,就想要「全面」豁免呢?就不想「分立」了呢?

不過,他們也不必太擔心,香港司法領域他們也有保護傘,不抓人、不檢控、捉放曹不是時有所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