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除掉口罩

甚麼是犯罪呢?

破門闖入立法會大樓,肆意破壞,偷竊電腦資料,這不是犯罪又是甚麼呢?不但觸犯了多條香港法例,且包括重罪!

立法會大樓遭強行闖入破壞的當天晚上,參與者至少有幾百人,警方應該一一追緝拘捕刑審。這群人行事時大部分戴上了口罩眼罩,故意隱瞞自己面貌,是因為他們都知道自己所作之事犯法,害怕將來會被追究,故才要掩飾容貌。但是警察仍有多種方法可以辨認、追緝涉事者,故最佳的還是自知有罪者向警方自首,由於當中有不少人是中學生和未成年,法律上可以照顧他們,更佳的是這些人可告訴警察是甚麼人鼓勵和引導他們參與,有沒有教師涉及其中等,讓警察有更多證據去追緝、追捕主要參與者和策動者。

其中立法會有些議員,在暴民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後到處破壞時,他們還安然站在暴民中間,有新聞片段為證。他們是參與暴動?是引導帶領暴民去選擇性地破壞?警察好應該約見他們作調查,若涉及犯罪,也好應該拘捕刑審他們。這些所謂議員,在暴民破壞立法會設施,盜取資料時,為甚麼不以身阻攔,保護立法會呢?是他們恥為立法會議員?抑或他們從頭到尾都是與立法會為敵,與香港的法治與民主為敵?不除去立法會的蠹蟲,立法會還會繼續被他們侵蝕和毀壞下去。

假若真的要爭取民主人權法治,為甚麼不可以光明正大,在陽光下爭取?為甚麼要偷偷摸摸地把自己的面貌密密包裹,讓人看不出來?他們做的是偷雞摸狗的、見不得光的事嗎?

隱瞞身份,其實是要對自己所為不負責任。在人家不知道他們是誰時,便可以讓其身上的劣根性爆發出來,不受控制地任意妄為。假若不戴口罩眼罩,人們便可看清其面貌,辨別身份,這些青年、少年還會敢這樣瘋狂衝擊警察、衝擊政府設施,乃至粗言穢語、動手打人嗎?從佔中以來,參與的政治人物都沒遮蓋面容,甘心被拘捕判刑,他們都不迴避。為甚麼現在成千上萬參與者,尤其帶頭的都要隱藏面貌,他們有甚麼難言之隱呢?是收了錢,被人指使,抑或是受僱發動衝擊,本身對政治主張其實並不堅持,不願為政治理想作出犧牲和貢獻?又或者僅為起哄,為求刺激卻不願承擔責任?

示威本是和平的,讓這些隱藏面貌的人主導,便成暴動,其中有極大可疑因素。因此,為制止暴動和不明因素介入示威遊行,警察應要求示威者除口罩眼罩,讓其面容暴露在陽光之下,在社會大眾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