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修訂《逃犯條例》中的表現,比一年前推出「一地兩檢」法案時的表現還廢,短短幾天內多次無故缺席立法會相關會議,逃避「職責在身」回答議員提出的問題,逃避對公眾解釋政府立場和政策。這些天正是修訂條例爭執白熱化之時,最需要律政司司長負起「主體責任」、發揮作用之時,鄭若驊卻「逃之夭夭」、「溜之乎也」,朝廷和香江府衙對她託以重任,香港納稅人年薪幾百萬元養着她,關鍵時刻掉鏈子,找不到人,原因何在?恐怕不是一個「廢」字能了的。
今次修訂《逃犯條例》,是香江府衙藉一宗港人涉在台殺人案匆匆推出,事先並無「充分準備」,特首林鄭和一班高官多是政務官出身,對政府制訂政策和法案拿到立法會討論通過很有經驗,知道在今時今日環境下修訂《逃犯條例》是一件十分敏感、麻煩和惹起極大爭議的事,卻偏偏掉以輕心,而鄭若驊更是司法中人,律政司「掌門人」,更知此「修訂」推出乃非同一般,自家所擔任職務和表現對條例通過、對社會公眾影響重大,卻偏偏懶政怠政。事到如今,林鄭和鄭若驊的表現不能不讓人深表懷疑,她們到底是想讓修例通過,還是別有居心?政治上甚為可疑也。
林鄭月娥和鄭若驊與反對派的關係一向不清不楚,她們一上台就要和反對派「大和解」,不知是充當「東郭先生」,還是他們早就心意相通、暗通款曲?林鄭搞「大和解」,要在民主黨募捐時有所表示,帶成班政府高官「欣然赴宴」。鄭若驊有所表示就更加給力,律政司放過反中亂港集團總舵主黎智英的「黑金政治」案,對他恐嚇東方報業記者之刑案拖住不辦,不惜破壞香港法治幫助他們在這段敏感時期「渡過難關」,為所欲為,完成使命。
如此看來,鄭若驊在立法會上的「最廢」表現,對反對派欲打掉「逃犯修例」實有助力之功,她是豁出去了,不怕背負「最廢」之名,不怕民望連續「墊司底」,不怕朝廷對她「有看法」。一個司長有特首力挺死保就能如此囂張,乃回歸以來所僅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