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公眾知情權 黑箱作業一條龍

今年是龍年,人們無不希望龍精虎猛,行運一條龍,但口口聲聲重視新聞自由的港府則是葉公好龍,黑箱作業一條龍。繼警方、消防處通訊系統數碼化後,司法機構也諱莫如深,愈來愈多地使用匿稱隱瞞當事人身份,被質疑剝奪公眾知情權。

去年本港發生一宗涉嫌串謀意圖傷人案,經傳媒報道而廣為人知,然而該案近日在法院審理時,控方隱匿受害人姓名,稱之為「X」,因做法罕見而引起法律界人士質疑。一般情況下,只有風化案及勒索案的受害人可以代號隱瞞身份,目的是保護受害人免受尷尬,鼓勵其出庭指證,除非控方有合理解釋,否則一般的傷人案很少以代號隱藏受害人。立法會議員亦指出,除非法庭下令不可公布受害人身份,否則有削弱公眾知情權之嫌。

事實上,知情權正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市民並非反對法庭上使用字母代號,而是擔心在沒有必要亦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濫用匿名方式。近年,法庭上「X」檔案有增無減,大部分被冠以字母代號者,不是富商、官員就是宗教界人士,一般涉案市民則沒有這項優待,即使想申請匿名也未必能如願。為尊者諱、為長者諱是封建社會的做法,竟然在強調法治的香港借屍還魂,不能不令人質疑在保護私隱權方面,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除了擔心法治精神受損,人們更憂慮新聞自由被削弱。這種擔心顯然不是多餘的,近年來,警方以通訊系統數碼化為由,切斷傳媒獲知案情的渠道,以本港平均每天發生二百宗案件計,經當局篩選發布的可能只有十多宗。然而,儘管受到各界批評,當局仍一意孤行,最近消防處通訊系統也如法炮製,今後傳媒想知道火警、人命傷亡等重大消息,只能靠當局「恩賜」,願意給多少就多少,消防處更明言,今後不會發布個別人士的救護召喚。

警方職責是除暴安良,消防處職責是滅火救人,由當局越俎代庖決定哪條新聞有發布的價值,後果可能很嚴重。例如,一宗風化案受害人送院治療,對消防處而言可能只是「個別人士救護召喚」的小事件,警方因擔心「打草驚蛇」亦傾向秘而不宣,但在傳媒眼中這卻是大新聞,若不及時公布,隨時有更多人受害。顯而易見,隱瞞案情就是剝奪公眾知情權,就是扼殺核心價值,有人認為香港將進入資訊黑暗期,可謂一語中的。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可惜,從警方一再隱瞞案情,到司法機構為當事人匿名;從警隊一哥的「黑影論」,到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批評對新聞自由的憂慮「完全是垃圾」,可見當局打壓新聞自由正變本加厲,黑手從四面八方伸來,警隊公安化、新聞和諧化、香港內地化日益明顯。「一國兩制」的敵人不是內地,而恰恰是港府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