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責無旁貸 法治豈容僭建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再次企硬,話到明四月份起會重點處理新界僭建物,又重申會秉公辦事,一旦執法人員遇上不合理抗爭或人身安全威脅,佢會毫不猶豫作出譴責喎。

話時話吖,本港樓宇僭建問題嚴重,新界地區更加氾濫成災,連高官名人亦涉及其中,問題尾大不掉,歸根究柢係當局過往有法不執,執法不嚴所致,林鄭月娥素有「好打得」局長之稱,不過任內僭建問題愈演愈烈,睇嚟好打得都係有限公司啫。

都係嗰句,遲到好過冇到,講完最緊要做到。既然有法可依,當局有決心有資源,又有埋清拆時間表,何解林鄭月娥仲要煞有介事行出嚟「強調」一番,唔通有乜阻滯?原來講起嚟有段古,而且個古仔同下屆特首選舉有關。

話說其中一位參選人唐英年前排入新界同班鄉紳傾偈,講到解決丁屋僭建問題突然爆出兩個文縐縐嘅四字成語,話要「互讓互諒」、「以和為貴」喎。佢仲話呢類「所謂違規建築」有自身歷史背景,《基本法》保障原居民權益不受侵害。咁嘅口氣,似乎違規行為理所當然,依法處理反而係小題大做。唔怪得新界鄉紳近排咁,原來係被人撩起把火。

唉,仲以為唐唐忽然變得才思敏捷,原來又係妙語如豬,九唔搭八嘅「唐氏語言障礙綜合症」發作。卒之累到舊老頂煲呔曾都要開聲回應,重申僭建物就係違法,唔受《基本法》保障。唐唐無視法治不知所謂,更加畀市民鬧爆。

查實,佢下巴輕輕為新界丁屋僭建護航,亂發噏風,已經唔係第一次,舊年就成個建築師上身咁款,話丁屋可以向高空發展,起到六層甚至九層都得添。點知即時畀林鄭月娥一句「擔心引起規劃及建築安全等問題」窒番轉頭,唔衰攞嚟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僭建即係違法,市區又好,新界也罷,都應該一視同仁,依法辦事。唐唐做高官多年,冇理由唔識,點解佢對新界僭建問題持雙重標準呢?畫公仔唔使畫出腸,咪就係為咗鄉紳手上嘅選票囉。講真,如果唔係因為鄉事勢力喺特首選舉委員會有廿幾票,佢點會咁上心吖。

為咗一己私利,罔顧法律尊嚴,漠視市民福祉,不惜製造社會分化,挑撥城鄉矛盾。連法治都可以交換,仲有乜嘢做唔出?如果咁嘅人可以做特首,香港實冇運行。

嗱嗱嗱,嘢可以亂食,選舉支票唔可以亂開,法治更不容僭建。功夫茶提醒啲無良政客,小心搬起石頭砸自己隻腳。點講都好,高官話要秉公辦事,嚴打僭建,就要講到做到,怕就怕夕陽政府等收工,留低啲蘇州屎就拍拍籮柚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