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正本清源 何必捨近求遠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衍生的「雙非」問題愈演愈烈,到了不能不正視、不能不解決的地步,由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就「居港權」定義釋法解決問題,漸漸成為主流民意。但莫名其妙的是,有政黨捨近求遠,捨易取難,主張通過修改《基本法》來解決問題,令人擔心非但解不了燃眉之急,反而可能添煩添亂。

終審法院當年對「莊豐源案」的判決,使得父母皆非港人的在港出生兒童擁有居港權,這是雙非問題的根源。這項判決被指曲解《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對「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在當時就引起極大爭議。十年過去,這項判決對本港帶來的負面影響果然逐漸浮現。解鈴還須繫鈴人,由司法機構自我修正,通過新的案例釐清居港權定義,本來是最理想的方法,但基於政治現實,這幾乎不可能實現。於是乎,通過修法或釋法解決問題,便無可避免了。

毋庸置疑,修法與釋法都是解決雙非問題的辦法,惟不可不知,兩者的途徑及效率大有不同。釋法只需由港府或司法機構向全國人大提出,過去本港已有多次釋法經驗,簡單易行,效果明顯;反觀修法則程序繁複,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及行政長官同意,才向全國人大提出,即所謂「過三關」,困難重重,費時失事,即使最終三關都通過,已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更何況,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現實下,過三關談何容易!

「為政,通下情為急。」雙非問題迫在眉睫,不容一拖再拖、議而不決。事急從權,既然釋法簡單明快,而修法費時失事,港府理當盡快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快刀斬亂麻。然而,有些人總是將釋法視為洪水猛獸,聲稱會損害香港法治,影響司法獨立。而這也正是港府對釋法顧慮重重、猶豫不決的原因。

其實,這種論調經不起推敲。首先,釋法與修法都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不存在損害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問題;其次,釋法與修法都是雙刃劍,非到迫不得已,決不能輕易使用,但雙非問題涉及中港關係,非香港自己可以解決,完全符合釋法的條件;再次,修法與釋法的最終決定權都在全國人大,如果說釋法損害「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修法又何嘗不是呢?更重要的是,雙非問題源於當年司法機構的判決,只要通過人大釋法就可以正本清源,修法純屬多此一舉。

說到底,有些人士及政黨捨捷徑而走彎路,主張修法而拒絕釋法,除了將雙非問題歸咎於《基本法》有漏洞,而不承認司法判決有問題,恐怕還有其他的圖謀。部分政客將個人及小圈子利益置於香港整體利益之上,逃不過市民雪亮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