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問題須治本 小修小補徒添亂

儘管港府推出四招處理「雙非」問題,仍然阻擋不住洶湧而至的內地孕婦大軍。迫不得已之下,醫管局透露正考慮增加非本地孕婦強衝急症室產子的收費,以加強阻嚇作用;當局還會進一步調整明年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名額,甚至可能完全不收。其實,這些行政措施換湯不換藥,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雙非問題。

按照當局的如意算盤,如果公院提高收費水平,使之與私家醫院看齊,就可以減少強衝急症室產子的誘因。然而,這不過是一廂情願,因為私院收費可以隨時調整,一旦公院提高收費,私院勢必加碼,到頭來醫管局只是增加了收入,卻達不到減少強衝急症室產子的預期效果。再說,如果有人產子後拒絕交費,當局也無奈其何。

至於明年調整內地孕婦名額甚至完全停收,同樣治標不治本。這邊廂公院關上大門,那邊廂私院中門大開,財源廣進,結果勢必吸引更多公院的醫護人員蟬過別枝,令公院本來已「十個茶煲六個蓋」的情況雪上加霜。可以斷言,私家醫院在商言商,根本不會將內地孕婦拒之門外。

說到底,內地孕婦爭先恐後湧港產子,無非為了居港權。如果沒有居港權,來港產子還有吸引力嗎?不管怎麼說,雖然內地近年經濟發展迅速,惟居港權對內地人始終還有一定的吸引力。當局不斷勸喻內地孕婦不要強衝急症室生子,可惜這類道德勸喻只是對牛彈琴,當年內地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險游水到香港,或者當人蛇投奔怒海偷渡美國等發達國家,死都不怕,還擔心臨盆產子那一點風險嗎?

知病之所自起,方能治之。雙非問題源於當年終審法院對莊豐源一案的判決,判決的依據則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對「居港權」的定義。這項判決一直惹來爭議,不少專家紛紛指出判決有違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亦強調,一九九九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作出解釋,已包括雙非孕婦在香港生育不可以有居港權。她認為,法律本身並沒有錯,不需要修法,責任在於特區政府沒有依法辦事,暗示當年的判決不符合《基本法》。

其實,現在追究當年的判決是否適當已沒有多少意義,當務之急是想辦法解決問題,有甚麼辦法呢?除了行政措施外,無非釋法、修法或由司法機構自我修正。事實已證明行政措施無效,而鑑於政治現實,修法費時失事,指望司法機構自我糾正的可能性也極小,所以由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就居港權釋法,已是唯一可行的途徑,問題是港府做不做、有沒有承擔而已。

解鈴還須繫鈴人,「雙非」問題在曾蔭權任內惡化,夕陽政府責無旁貸,不容他們繼續扮鴕鳥,將這個爛攤子推給下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