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歧視病患 忍無可忍

有精神病患在私家醫院企圖自殺,導致嚴重殘障,事後控告院方疏忽。有私家醫院即時向私家醫生發通告,不得收有嚴重精神病或自殺傾向病人入院;更警告,若醫生被發現隱瞞病人精神病紀錄,有被取消使用該院特權之虞。

發出上述通告醫院干犯《殘疾歧視條例》已算是表證成立。該院明顯而直接歧視嚴重精神病患者及有自殺傾向病人,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醫院可作辯解是,為該等病人提供服務將為其帶來莫大、甚至不能克服的困難,問題是法庭是否接納如斯辯解。一家數百病床、僱用千計員工的私家醫院,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務,有何困難?

至於預防病人自殺,基本要求只是愛心、關心和人力密集監察。如斯要求,不少病人的家居環境已可滿足,這家規模不小的私家醫院聲稱不能,實難令法庭信納。況且,社會並無要求私家醫院絕對預防病人自殺,因為此乃不可能;社會只要求醫院提供與機構能力相符的服務,盡最大努力照顧及保護每一名病人。

假若真有病人不幸自殺死亡,家人要控告醫院,亦得證實醫院沒有提供與機構能力相符的服務,沒有盡最大努力照顧及保護病人,致令他有機會自殺。

謹此呼籲涉案醫院收回通告,並向全港精神病患致歉。我已連同本文及醫院發出信件向平機會投訴,盼委員會能為被歧視病患出頭,同時向所有醫療機構作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