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有名你叫,醫生不醫死。醫管局知人善任,日前在沙田一家醫院有末期癌症患者死亡,便不驚動醫生,由護士提供全套服務,包括觀察生命迹象消失、知會病人家屬、打包,以及召喚工人送屍體往殮房,且流程連貫,順利完成。
可惜,此「新猷」連被免醫死苦差的醫生亦不知情,赫然發現人去病床空,追問下護士才說:「他已睡在殮房,乜你唔知咩?」醫生手心冒汗,直奔殮房,二話不說打開雪櫃,驗明正身,並確認存放裏面者乃一具全無生命迹象的屍體。醫生寫道:「沒有血壓、心跳、呼吸,瞳孔固定且完全放大,證實死亡,時為晚上六時十五分。」
根據香港法例,病人死亡須由醫生確認,沒醫生簽名作實,法律上病人仍未死亡。這遲來醫生的「貢獻」,就是令病人在法律遲了點才死。
醫生為何遲來?這可能跟醫管局「康復」醫院的運作模式有關。這類醫院的大部分病人,所患並非即時致命急症,部分更是末期癌症病人,治療目的只為紓緩不適及生活照顧。因此,醫生對病人比例特低,工作由護士主導。在辦公時間之外,甚至只得一名當值醫生照顧數以百計病人,因此,護士通常十分「識做」,在完成所有程序後,才知會醫生作必須的簽名。
今次事件,可能是工人太快到病房搬走屍體,比要到病房證實病者死亡的醫生走快一步,才會發生在法律上未死人被送殮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