殮房員工難管,是可以肯定的,當過管理層的都明白,沒有賞罰的手段,是很難管人的。
殮房員工基本上都是公職人員,收紅包會犯官非,至於犯規受罰,就更加不用想。縱然如此,不是快餐店請收銀員那樣,可以要多少請多少,炒掉了不守規章、不依程序的員工,他們的工作誰去做?叫那些行政主任、文書主任、文書助理去做?抑或叫那些醫生護士去幫個忙?
所以,梁卓偉所強調的人為疏忽無可避免,只是表面上的原因,如果可以針對員工的紀律作出一些改善,就算難免發生意外,也不會那麼頻密。曾經有一些學者建議提高入職要求,以提升員工的質素,但此議講易做難,因為大前提是殯殮服務是厭惡性行業,求過於供,再把入職要求提高,那是不切合實際情況。
真的要改善紀律、提高質素,政府不妨考慮引入「外勞」。東南亞其他地方有語言上的障礙,但內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區,人口有幾千萬,基數大,而且薪酬水平較低。如果香港可以向珠三角地區輸入專責殯殮行業的員工,那供應方面有保障,再把工作改為兩年的合約制,現職員工面對外求的壓力,大概不會心不在焉,隨便交差,因為不嚴格遵守程序辦事,就算不出意外,一樣可以先警告、後辭退。只有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管理層才真正可以去管這些員工,否則任憑上級如何三令五申,前線的員工也往往愛理不理。
真正需要輸入的員工人數不會很多,而且這類工種薪金也較高,到珠三角地區招聘,應該不會有大問題。從基本上去解決這個問題,省得定期要副局長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