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老年人生果金的離境限制,是絕對的錯誤和荒謬之舉。
在殖民地時代當然是政治正確,因為中國內地與香港分屬兩個國家統治。回歸之後,「一國兩制」不是延續殖民地統治,而是在一國底下,香港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權。若特區從港英政府承接來的官員以為仍是殖民地一切不變,是政治上絕對的不正確,即使他們可蒙騙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於一時,卻不可能過久。
回歸之後的荒謬之處是公務員的長俸可以在海外他國享受,特區政府官員從沒有異議,或許他們是維護自身的利益,不顧政治原則。老年人生果金卻有離境限制,在內地沒有豁免,連在毗鄰的珠三角,如深圳、東莞、廣州、中山等都受限制。若說理由是香港的公帑不應在境外使用,那麼,公務員的長俸為甚麼卻可在外國領取、在外國使用?是否老人比退休公務員是低一等的香港公民?抑或中國內地是比英國、澳紐加等,屬低一等的地區?又或者,特區政府是高薪厚祿、大權獨攬的高官的政府,不是幾十萬貧窮孤苦的老年人的政府?
生果金每月一千元實在不多,但不少老人靠此維生。若香港是如國家主席胡錦濤所提的「包容性經濟發展和增長」,便不應捨棄、歧視、忽視他們。他們在香港幾十年的貢獻絕不比公務員、資本家、專業人士為低。若每月增加幾百一千元,總數不會多於特區政府在迪士尼樂園上的虧損,絕對不應對移居內地的老人有生果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