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層低估八達通醜聞的政治風險,好整以暇,僅責成港鐵採取補救措施,企圖置身事外。但輿論直指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是港鐵大股東,卻對港鐵監督不力;而作為私隱公署的上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未有盡責加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修訂進程,以致公署是不折不扣的無牙老虎。市民擔心上述醜聞會否雷聲大雨點小,最終不了了之。
醜聞家傳戶曉,仍未見問責官員把問題講清楚,即使港鐵被轟未盡責監督八達通的營運,上周五向市民公開道歉,但八達通至今未召開董事會全面回應私隱專員的建議及向公眾作詳細交代。如此拖沓的企業行為,實在令公眾失望,也反映政府未盡全力回應公眾訴求。
全球化之下市場競爭激烈,新派商業手法層出不窮,商業調查及傳銷手法易走極端,置法例規管於不顧,何況私隱條例漏洞甚多,實施十四年來亦未見緊跟時代步伐,及時加以修訂,以保障公眾個人私隱。八達通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私隱公署早前透露,轉售或轉移客戶資料的問題,在多個行業均有出現,至少有兩間銀行涉嫌違規轉移客戶資料,情況令市民擔憂。
私隱公署早於○六年就提出檢討私隱條例,更於○八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檢討文件,建議涉及五十多項,主要針對四大範疇,包括區分何謂敏感個人資料、賦予公署直接檢控權、將部分違法行為刑事化,以及提高罰則水平。
現時違反條例的最高罰款額為五萬元和入獄兩年,對大企業無阻嚇力,而且未見有人負上刑責,倘若公署有直接檢控權,相信八達通的合作態度會「老實得多」。修例檢討一拖再拖,去年底早已完成檢討,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據說還要等到今年秋季才有建議提交,何其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