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我要做名媛

名人之女,亦即名媛,雖然很多時候名媛兩字令人想入非非,諸如美國的Paris Hilton那樣一連串敗家行徑湧現心頭,然而呀,身為名媛實在有太多好處了。

香港有兩位名媛,同樣駕車闖禍,同樣幸獲開恩。其一者,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李麗娟的女兒,於西隧出口在時速限制五十公里的路上以九十四公里行駛,亦即超速近倍,儘管被警員逮個正着,居然以「時速路牌被遮擋」為由獲法官判以無罪。其二者,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姪女,交通意外之後不但拒絕吹波波,更加眾目睽睽之下掌摑警員,法官僅僅輕判十二個月感化令、罰款八千元以及停牌一年。

對於名媛掌摑警員獲輕判,難怪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不過可能影響士氣,擔心對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世光痞人我雖然是陽剛味十足的男人老狗,但如今也恨不得化身為嬌滴滴名媛,好好享受一下那種「錯誤訊息」的過癮滋味。須知道,當眾掌摑警員相信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平生快事,特別是早陣子慘遭警員掌摑的旅遊巴司機,甚至是驚悉丈夫命喪警員槍下的尼泊爾遺孀,假如可以狠狠摑警一巴掌而毋須付上鋃鐺入獄的代價,無疑是叫人趨之若鶩的誘惑。

名媛超速判無罪,名媛摑警又輕饒,若你問,錯誤訊息最錯的是甚麼?我會答,最錯的是讓男性同胞產生變性衝動,然後找個富豪做契爺,因為無法得享優待的小市民立下宏願:我要做名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