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剛過去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再次向特首提出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訴求,並指如果政府擔心失業援助金成為長期財政負擔,可預先界定某一個社會可接受的失業率作為退場機制,同場更透過行政長官間接向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發出邀請,希望他可以和勞工界做一場公開辯論。特首回應是「相信羅局長不會抗拒的,辯論會愈辯愈明的。」言猶在耳,筆者還以為政府開始以較開放的態度對待失業援助時,怎料羅致光局長回應說政黨好喜歡審時度勢說話,「今日的說話,半年後或9個月、一年後又會審時度勢說另一番說話。」他又形容失業率作為退場機制是非合理社會政策,「為何4%就幫,但如屬3.99%的失業人士就不用幫嗎?」
如果羅局長形容我們的是審時度勢,我也不會否認,因為我們在考慮公共政策時,的確是需要審時度勢,難道冥頑不靈才是為政者應有的態度嗎?正正是現在失業率高企,綜援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打工仔才需要失業支援,這的確是一個審時度勢的倡議。但如果局長所指的審時度勢是影射勞工界到時會反口,或作沒完沒了的苛索,則此言極差矣!
羅局長對勞工界有很大的誤解,以為我們要求一個完全沒有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制度。社會上對於失業援助制度的多數意見並不抗拒一些相對寬鬆而簡單的經濟審查機制,一些坐擁大量資產和現金的失業人士,不符合申請資格也是情理之中,可是現時的綜援制度的不足,就是差不多要申請人幾乎「裸申」,要耗盡那丁點兒的近身錢才能申請。但由於香港退休保障不足,如果打工仔因為疫情失業,在得不到政府的失業支援下,導致戶口「清零」,對個人生涯規劃來說,實在是一大打擊。
羅局長很喜歡將失業援助跟遣散費、長服金混為一談。現時兩者都會與強積金對沖,是挖肉補瘡,也是退休保障一大漏洞,將三者混為一談實在不當。而且年資低於兩年的人也不受惠於遣散費,年資不算很長的,遣散費金額亦只夠支持一段短時間。至於羅局長一方面擔心計劃尾大不掉,但他又不同意我們提出的退場機制,是自相矛盾。在疫情下政府也做了不少臨時措施,例如800億元保就業計劃、綜援暫時放寬資產上限等,都是有時效性的措施,為甚麼這些可以,臨時失業援助不可以?
羅局長又擔心失業援助會改變就業市場生態,指出僱主或因制度之便,可能更會放手解僱和裁員,僱員亦可能有濫用制度的道德風險。在疫情下各行各業經營困難,僱主裁員還會考慮所謂的罪惡感嗎?在高失業率下,想找一份工作都難,局長不應因噎廢食而假定僱員濫用機制,反正失業援助金對工資的替代率即援助金額,是可以磋商的,香港人奮鬥拚搏,這時期是屬於結構性失業,當失業率回落時,就業市場選擇多了,失業援助必要性也就減輕。羅致光作為問責局員,面對着一眾建制派也如此的不信任,試問行政立法又如何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呢?局長若然繼續硬頸死撐,讓人覺得孤高冷傲、固執無道,香港市民也實在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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