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到底有哪些公職人員站出來表明反對?拒絕宣誓或簽署外,是否會有人不惜訴諸法庭?政府會如何反應?
最受注目的是公務員,到目前為止異議聲音不大,相信絕大多數公務員不會反對,其實誓詞並不違背原來的公務員守則,簽署了沒有增加約束。第二受注目的是區議員,這一屆的區議會選舉不少人憑藉激進反政府取態奪得議席,要求他們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是否與其競選口號互相矛盾?他們又如何向選民交代?
要求區議員宣誓有何困難?前些時一些反對《基本法》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不一樣規規矩矩宣誓,好保住議席?上一輩的反對派區議員早有先例,一直當其忠實反對派。他們也曾經佔多個區議會的多數席位,當過不少地區的區議會主席。區議會是政黨培養接班人的場地,希望新一代先在較基層的區議會鍛煉,學懂與其他議員、官員和社會領袖相處,與選民溝通爭取支持,學懂會議技巧,成熟後在高層議會接班。無論在哪層議會,都需要與政府合作共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本來就不應是問題。
本屆的區議會過分政治化及敵視特區政府的例子當然不乏,但這些政治表態到頭來只會令他們可運用的公共資源減少,除取悅部分激進選民外,其實作用不大。反而有些反對派區議員的言行中規中矩,例如保護主教山配水庫古蹟事件中,可見有區議員的貢獻;又如有些地區的防疫抗疫活動中,有區議員的影子,幫助協調區內居民,就何處設檢測站、如何疏導居民接受檢測提意見,反映居民需要。如果反對派的區議員都肯投入對社區有利的積極工作,讓他們留在區議會內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