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管轄權與業權之爭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河套,近日又再成為熱門話題。這次的爭端比較簡單,承建商正進行土地平整工程,卻被一位聲稱在河套耕種及養魚的農民葉先生索償,他聲稱在該地從事農耕20年,幾年前政府圍欄時已因為損毀他的農作物,賠償2.5萬元,今次工程對他的農地及魚塘損毀更大,理應賠償額更多。據悉,政府在工程預算中已留了22萬元作青苗補償,今次卻表示已一早警告,故不打算賠償。

河套區的業權其實一直混淆不清,原因是土地本來屬深圳,由深圳管轄,只不過因為把深圳河拉直,土地在新河道以南,才在1997年後把管轄權移交香港。深圳市政府在管轄權移交之前,便已把土地的業權轉給市政府屬下的深業公司。即是說,土地雖然改由香港政府管轄,但業權仍然在深業公司手上。

香港特區政府不同意土地業權與管轄權分開,相信兩邊政府就此問題曾長時間磋商,最後結果是採港深合作方式,2017年成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共同發展,管理委員會也將由兩地政府派員組成。深圳河疏濬工程於1997年完成,河套區如何運用卻一直只見提出不同方案,如發展成特別免稅商業區,居民可以進出不當作出境;也有建議發展成校園區,由香港的大學在河套開辦分校,招收內地學生,讓他們保持內地居住身份前來唸書。20多年來河套未見任何發展,我認為與兩地政府遲遲未能達致共識有關。

立法會曾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撥款開會,建制派沒有太大意見,反對派對科技園的共管模式甚表懷疑,我認為是因為對河套地區的來源、對兩地政府就管轄權及業權是否取得協議的認識有關。反對派當時認為港府不應退讓答應共管,其實是對問題本質不了解。如果在河套移交前,業權一直由私人公司持有,其業權不會因管轄權轉變而失去。共管是深圳政府作了退讓,而非香港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