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找洋大狀理由不成立

刑事案件一環扣一環,無論是普通法還是大陸法制度,法官都是主宰一宗案件的最重要一環,傳統中國有明鏡高懸的包青天故事,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自古以來百姓都知道一個好官的重要性。不過道理大家都懂,現實生活包青天難求,大家未必會遇到公正嚴明包黑子,在香港遇上包庇黑暴的司法人員機會可能更大。回歸逾23年,這些港版「包黑子」潛伏多時,一直低調,到前年反修例暴潮後便開始露出真面目,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屢見不鮮。

律政司是捍衞法治的使者,但近年內部「立立亂」,尤其是醜聞多多的鄭若驊擔任司長後,更加急速墮落,士氣大挫,兩年33名律師離職,連刑檢專員也求去,最近又有高官以私人理由「跳船」,本來已經表現差勁,現在流失資深人才,檢控水平可想而知。所以遇上大案便要外判給私人執業,如果是找本地人還可以接受,但偏偏戀殖心態作祟,經常找昂貴的英倫大狀來客串,公帑輸送海外舊宗主,令人感到氣憤。

發生在前年8‧18的非法集結案,黎智英與泛民主派共9人被控,案情並不複雜,有相有片,普通律師應該可以應付裕如,律政司竟然委託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出任案件主控,又是送上一大筆公帑給外人享用,惹來強烈反對聲音,英國方面亦施加壓力,外相藍韜文更加指手畫腳,干預香港司法,這宗案件如果繼續由這位洋大狀主控,實在令人懷疑會否有公平審訊。律政司日前宣布臨陣換帥,委聘一名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又是惹來議論紛紛。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現在授人話柄,如果本地律師有能力的話,為何不乾脆一開始便用本地薑,相信律政司在這個時候不會說這位替補人選會令案件勝算大減吧,既是如此,之前找洋大狀理由根本不成立,統統都是藉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