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司法亂象紛呈,已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儘管《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律政司積極就判刑過輕的案件提出覆核或上訴,上訴庭亦往往擺出息事寧人的姿態,幾乎逢上訴或覆核必得直。然而,那班被上訴庭斷定為原則性犯錯、錯到不能再錯的下級法官,卻依然好官我自為之,毋須為過失負責,部分更獲升職加薪,司法界之官官相護,令人嘆為觀止。
例如那位狂收市民投訴的裁判官何俊堯,去年判一名涉於柴灣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的15歲少年感化3年及宵禁令,期間更發表金句:「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提出覆核,日前遭上訴庭裁定原審原則犯錯,刑罰明顯過輕,改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報告,還押至下月判刑。上訴庭更揭露,何官在原審時拒絕律政司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意味早前有法官大呻律政司不肯在原審時提出刑期參考的投訴,在何官這單「畸士」並不成立。然而這樣一位犯錯多多的裁判官,卻依然被司法機構裁定其涉及的6宗投訴全部不成立。
又如曾讚揚掟汽油彈被告為「優秀細路」的裁判官水佳麗,該案同樣獲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上訴庭批准改判禁閉式刑罰,並直斥水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儘管如此,司法機構一樣裁定市民對水官的投訴不成立,甚至乎,她日前審理另一宗反修例案件時,再次爆出金句,指3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的被告為「上進的小孩子」,問你服未!
顯而易見,司法界對於社會的批評忿忿不平,抵死頑抗,新上任的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明言無意成立量刑委員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更再次為法官護航,表明不容許外界批評法官。在黃官充斥、殖民主義陰魂不散的大環境下,要司法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難如登天。港府靠不住,司法改革還須中央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