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重外援終出醜 統一法制育人才

律政司重金禮聘洋法官鬧劇,最終以洋法官拒絕受聘收場,除了凸顯港府崇英戀殖,更反映香港沒有本地法律人才,以致涉及國安重犯黎智英的敏感案件,居然鬧至陣前易帥、醜出國際方休,堪稱自取其辱。其實,本港司法千瘡百孔,早已淪為漢奸走狗的保護傘,司法改革刻不容緩,甚至是時候考慮與中國法制接軌,一方面培養本地人才,另一方面讓內地律師來港,為統一法制做好準備。

又求又乞 自暴其醜

今次鬧劇源於壹傳媒黎智英被控前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案件將於下月16日開審,律政司原定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此案的主控官,惟消息傳出後,英國輿論口誅筆伐,連外相藍韜文也赤膊上陣,嚴厲批評David Perry「唯利是圖」、「良心何在」。迫於朝野壓力,這位御用大狀惟有縮沙,律政司日前突然宣布改為委聘一名本港律師接手案件。

英國政客向來將司法獨立說成神聖不可侵犯,但在香港事務上,司法獨立卻被他們棄之如敝屣,將政治凌駕法治,意圖影響香港法庭判決,堪稱無恥。然而,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律政司迷信英國月亮特別圓,寧願捨棄本地薑,不惜免檢入境、花費巨額公帑也要聘請洋人,形同「寧贈友邦,不予家奴」的現代版,「又求又乞」最終卻給人摑了一巴掌,弄得灰頭土臉,自暴其醜,「唔衰攞嚟衰」。

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區,回歸已經超過23年,人們實在不明白,為何香港法庭審理一宗本地案件,竟然要越洋聘請英國皇室御用大狀為主控官,更不明白為何終審法院23位法官,外籍法官就佔了15位之多,難道只有洋法官才懂審案?正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質疑,除了主控官重用洋人外,終審法院長期只有4名常任法官,變相要委任海外法官為非常任法官,而且港府委任的非常任法官皆來自「五眼聯盟」國家,這些國家與中國為敵,這些法官審案有可能持平公正嗎?更何況,《基本法》並無列明委任海外法官為非常任法官的安排,港府是否自把自為,背後又有何目的,不能不令人懷疑。

求人不如求己。香港司法獨大成為最大亂象之源,「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更儼如為反中亂港分子張開保護傘,繼續放任下去,別說特區亂象無窮,成為國家安全短板才是心腹大患。然而,司法界對於社會要求改革的呼聲明頂暗抗,由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將司法改革一律打為「打官司不能贏才要改革」;到新上任的張舉能力抗成立量刑委員會,認為上訴庭處理量刑更有效;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下多次為法官保駕護航,不准公眾批評,足見為了維護既得利益,司法界抵死頑抗,不容別人插手。明乎此,司法改革便不能指望港府推動,只有中央親自出手才有撥亂反正的希望。

與其修修補補,不如來一次刮骨療毒式大改革,徹底將殖民地餘毒驅散。經歷過佔中、旺暴以至反修例黑暴,所有反中勢力已經原形畢露,亂象之源已經暴露無遺。中央強調全面管治權,港府規定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等,正是對症下藥之舉,但顯然仍未足夠。所謂人的因素第一,只要人的問題未解決,即使外在附加諸多規限,也不能確保這些人表裏如一。特別是司法界,黃色餘孽佔了絕大多數,以致判案屢屢有悖常理,激起爭議。中央要真正落實全面管治權,便不能不將司法刀把子收入囊中,掌握絕對控制權。

人才濟濟 不假外求

事實上,「五十年不變」早就荒腔走板,走樣變形,別說台灣及西方社會不信這一套,就連香港人也不信。香港遲早都要實行一國一制,而一國一制最大分歧正正在於中港法制不同,中國內地實行大陸法,香港則沿用英國的普通法,結果必然不是辦法,雙方愈走愈遠。故現在就要為法制統一做好準備,首先是培訓本港律師和法官認識大陸法,北上學習交流,不識學到識;然後是讓內地司法人員來港參與審案。窮則變,變則通,中港兩地互相交流,打破樊籬,不再自我設限,才不會受制於人,才能打破司法刀把子掌握在外部勢力及其代理人手中之局,才能避免又求又乞終被玩的鬧劇重演。中國地大物博,人才濟濟,14億人口之中,不可能沒有法律人才,香港法庭審案根本可以不假外求。

有人一語中的,指出澳門和香港一樣,過去也是殖民地,但和內地同樣行使大陸法,23條亦早已立法,澳門做得到,香港做不到,堪稱笑話。甚至乎,連台灣都是奉行大陸法,反映兩岸四地之中,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都有條件做到法制統一,只有香港獨樹一幟奉行普通法,連內地和澳門慣叫的「檢察官」也要叫做「主控官」以示不同,大搞另一套,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中央落實全面管治權的阻力。由此可見,要徹底堵塞國安漏洞,實現真正回歸,改革香港法制便要由今日做起。誠然,這樣的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時三刻做得到,但為了長治久安,為了國家統一大業,即使多麼困難也要開始。當港澳地區法制實行一國一制,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將來統一台灣後便可照辦煮碗,避免「一國三法」的問題出現。

總而言之,香港早就不是英國殖民地,中國才是香港的主人,惟有端正主人家的態度,將殖民幽靈趕出特區,將司法獨大和人的問題解決,香港才可真正自強,人心才可真正認祖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