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公布,迄今為止辦理了4宗「大案」,一是抓了「反中亂港總指揮」、有首席漢奸之稱的黎智英。二是棄保潛逃被內地抓獲的「十二人蛇」,最近已在深圳判刑。三是抓捕了組織策劃和參與「35+攬炒」行動的55人,其中有鼓吹「違法達義」的「法律教育人士」和反中亂港多年的政客。四是抓捕了幫助「十二人蛇」潛逃的香港11疑犯。
此4宗案件,「十二人蛇」案中有人「認罪態度較好」獲得輕判,據說是因為交代了「上線」和「同案共犯」,乃「立功表現」。與此同時,也傳出了「35+攬炒」案中有人要「轉為污點證人」,指證篤灰案中的組織者、策劃者,以爭取「輕判」或者「放生」,而那些「組織者」、「策劃者」為了「爭取寬大處理」,會不會也要交代點甚麼呢?會不會也要「篤」出點甚麼呢?暫且不知道。
出現這種情況,首先說明《港區國安法》是有威力的,是令案犯驚懼的。其次說明在國安法威力和壓力面前,那些案犯要以「端正態度」、「認識罪咎」、「放棄頑抗」,有所交代,方能被「從輕發落」。
三是他們的棄惡從善,獲得輕判發放正面訊息,對國安法辦案,震懾、瓦解干犯國安法的搗亂破壞之人有攻心作用。
四是讓世人看到猖狂多年、橫行霸道的反中亂港勢力其實不堪一擊,他們平時「豪情萬丈」、齜牙咧嘴聲稱的甚麼「兄弟同心」、「齊上齊落」、「共同進退」、「絕不背叛」、「絕不篤灰」,不過是互相欺騙,如果有誰信了,那就是天下第一號傻瓜。香港反對派如此齷齪不堪,最大的原因是,他們中的大多數皆為極端自私自利之徒,其「從政」、「抗爭」,叫喊各種漂亮動聽口號,擺出「為民請命」、「誓死不屈」的架勢,都不過是在為自己謀私利,欺世盜名而已。為此,他們經常內鬥撕扯,互相使壞,篤灰出賣,打得不可開交。如今所為,「濕濕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