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黨又潛逃 司法病毒縱黑暴

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沒有鬼死不得人,沒有漏洞就不會有漏網之魚。繼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外國,昨日又有一名年輕黑暴分子棄保潛逃,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浪費執法者的努力,亦變相鼓勵犯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是巧合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

保釋寬鬆 另類放生

昨日被揭潛逃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示威遭警員開槍射傷左胸,曾經危殆但保住性命,始終被追究法律責任,他與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同被控暴動罪,曾又涉嫌襲擊對他開槍的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他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000港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離開香港。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但曾未有現身,代表他的大律師亦與曾失去聯絡,故法庭發出拘捕令。

令人詫異的是,暴動罪是一項嚴重罪行,但保釋條件如此寬鬆,5,000元保釋金金額算不了甚麼,每周報到亦不是難事,而禁止離開香港,若果准保留旅遊證件,可以堂而皇之坐上飛機,揚長而去,那保釋條件全是虛設。早前控方還向法庭表示,若控辯雙方能就控罪及案情細節達成共識,曾志健「應該會認罪」,但看來這是某人的金蟬脫殼伎倆。就像許智峯有丹麥政客協助製造假行程,成功瞞天過海逃亡歐洲。

事後回想,一切都在這個黃毛小子計劃中,而且有迹可尋。曾志健早在10月與鍾翰林等人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雖然鍾翰林被捕,但曾一度進入領事館,惟對方職員竟要求他離開,由於被美國「出賣」,而且目睹大漢奸黎智英還押,恐防自己步黎下場,被控以《港區國安法》相關罪名,所以決定潛逃,並提早向傳媒透露,而他的15歲女友在上周宣布已流亡英國,秤不離砣,未來在英國相聚也有可能。

謀事在人,成事在官,若果沒有法庭大開中門,批准保釋,就算多大能耐及道行,像壹傳媒黎智英也要變成赤柱收押犯,曾志健10來歲學生一名,又怎可能逍遙法外?各界狠批法官批出的保釋條件過分寬鬆,罔顧有關人等潛逃風險,黃台仰、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等多名反中亂黨棄保潛逃,屬於「另類放生」。

前車可鑑,有先例可援,法庭理應小心處理「黑暴」嫌疑人的案件,重新審視批出保釋條件的準則,然而不同司法人員一再犯上同樣錯誤,像大家同時被傳染了一種司法病毒,這種病毒破壞力傾城,侵襲了特區權力機關,三權分立,變了司法獨大,如像身體染了病,失去了平衡,而且隨時上腦,變成喪屍,敵我不分,就算行政機關人員也會追咬,若果不及時制止,終有一天司法走上歪路,特區高官身受其害,與黎智英同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現荒謬的極端。

司法改革 除下假髮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各界紛紛提出,獲得廣泛市民支持,京官亦少有地說出口,顯見一股改革洪流已逐漸形成。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序,都是具體而有研究空間的建議。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這些都是「低層次」做法,本港司法面臨的「高層次」問題是司法人員的思維問題。一頂假髮本來是身外物,卻代表英國殖民地文化,與回歸後中國人地方格格不入。香港司法人員不但還剩餘很多洋人,就算不少華人法官思想都很「洋化」,世界大趨勢,東風壓倒西風,香港實在不能容許還有港英餘孽拖住特區發展後腿,司法機構要開刀,除下假髮,此乃其時也!

司法機構需要去蕪存菁,另一方面,一批又一批反中亂港人士知難而退,退出政壇,又或者想盡辦法遠走他方,逃避法律制裁。因為多個西方國家針對《港區國安法》,停止了與香港司法互助,暫時未能把這些亂黨繩之以法。流亡海外,並不代表前面一片坦途。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已宣稱在英國申請政治庇護,中國外交部回應表示,反中亂港分子如何乞求外部庇護,他們的結局只有一個,就是徹底失敗。西方政客口惠而實不至,美國國會參議院審議《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獲眾議院一致通過,主要是協助逃離政治迫害的港人加快獲得庇護,但與本港黃絲同聲同氣的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竟然倒轉槍頭反對,法案極有可能無法在今屆會期獲得通過。逃往美國的梁繼平、梁頌恆及敖卓軒等,現時仍未得到美國政治庇護,可說是進退兩難。

無論如何,搞事分子遠離香港,社會頓時少了噪音爭吵聲,呈現近年少有的安寧,對於備受鬥爭纏擾多時的港人,未嘗不是好事。特區百廢待興,一定要凝聚力量,團結各界,留下來的,應該盡力建設香港,合力掃走有異心的特權分子,像蒙眼的正義女神,理得你有沒有戴假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