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重罪獲保釋 漢奸歡度聖誕節

平安夜前夕,壹傳媒黎智英接獲天大喜訊,終於可以脫離赤柱監獄,不用再在獄中洗廁所,回家歡度聖誕和新年。這固然要多謝國安法指定法官,頂住控方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的壓力,批准其保釋申請;同時可能也要多謝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越洋發聲,指令放人奏效。姑勿論如何,身為全港第一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復有欺詐及多項非法集結控罪纏身,加上棄保潛逃最近蔚然成風,保釋申請居然神奇獲批,不得不令人感嘆,聖誕節果然是充滿奇迹的節日!

潛逃風險 外界嘩然

黎智英自8月10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後,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直獲准保釋,直到本月初另涉欺詐提堂並還押。及至本月12日,警方加控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提堂,兩案均由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蘇官接納控方所說,黎智英有很大的潛逃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並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再訊。大漢奸日前才從荔枝角收押所轉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羈押,想不到昨日再次申請保釋竟如願獲批,令外界嘩然。難怪有人喜形於色,在庭內又是豎起拇指,又是大做心形手勢。

今次批准其保釋申請的,是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為何總裁判官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其保釋,到了原訟庭則大開綠燈,由於法官沒有公開解釋,原因不得而知,但從其保釋條件頗為嚴苛觀之,包括1,000萬元現金及3名人事擔保共30萬元;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住所及不准離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的行動,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布貼文、評論和訊息,當可反映其控罪的嚴重性。然而正因為控罪嚴重,這樣不許,那樣不准,為何不直接拒絕其保釋申請以策萬全?

更遑論黎智英財雄勢大,既有外部勢力撐腰,又在台灣擁有大量業務,隨時有外逃的可能;加上最近頻頻有被捕疑犯棄保潛逃,由黎智英其中一個入幕之賓、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到名不見經傳的中五男生曾志健等,均走得快好世界,單是國安法生效前後已有約20人「走佬」,證明法庭訂下的保釋條件過於寬鬆,變相放生。

須知道,黎智英並非普通人,他被內地冠以「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復被指為佔中金主和黑暴黑手,兼且是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全港第一人,除了干犯國家級法律,還有多宗刑事控罪纏身,而且與外部勢力聯繫密切,棄保潛逃的風險比任何人都要高;甚至乎,總裁判官蘇惠德將黎智英涉欺詐還押後,旋即收到「炸死全家」的死亡恐嚇電話,在在證明黎智英的身份非比尋常。他獲准保釋後會否再次與本地和外國政客密謀於暗室,誰知道?有指為黎智英提供人事擔保的,都是與黎智英關係極密切的人,為何原訟庭會接納這些人的人事擔保?試問怎能服眾?

無獨有偶,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消息甫傳開,壹傳媒股價隨即炸開了鍋,狂飆逾15%至即市高位0.285元,全日收報0.265元,上升7.28%,說背後沒有大戶攪局,小學生也不信。然而證監會繼續置若罔聞,當中有甚麼蹊蹺,不能不令人懷疑。黎智英及壹傳媒已不止一次獲放生,若說金融股票市場也有其保護傘,顯然不足為奇。

反中得米 愛國閉翳

說來實在可悲,「反中亂港又得米,愛國愛港空閉翳」正是當下特區的寫照。正常市民以為遲來的國安法生效後,叛國禍港的大漢奸必然受到法律制裁,香港終於回復平靜,無奈事與願違,由拘捕到檢控拖拉數月已令人慘不忍睹,明知有極高潛逃風險仍獲准保釋,才是最令人不解和沮喪。人們終於知道,在一國兩制之下,即使涉及叛國禍港,原來只要有外部勢力撐腰,只要有免死金牌護體,只要有人裏應外合,最後必然是再次「得米」兼「走甩」,只有愛國愛港的市民空着緊,皇帝不急太監急,情何以堪?

實際上,本港司法亂象不絕,不僅正常市民忍無可忍,就連司法界中人也不齒。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繼批評本港法院自我賦權,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後,再炮轟本港司法機關文化在過去20年完全誤入歧途,有法官將個人主義凌駕於社會利益,認為應由最高層開始改革,可謂說出不少人的心聲;而社會上一些有心人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等,近日亦成立「國家安全教育中心」,要求司法改革、成立量刑委員會、法官去殖化除假髮等,不可謂不及時。問題是,無能港府會聽嗎?

別看律政司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即時表示提出上訴,擺出據理力爭的模樣,其實正如鄭若驊早前自爆,接不接納控方要求由法庭決定,市民不應批評法官,可見司法獨大,律政司只是在扯貓尾而已。不管怎麼說,本港司法靠不住,國家便須果斷出手。有人既涉違反國家級法律,引渡到內地受審,接受國家級制裁,確保審訊不受干擾,便是中央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