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報怨批保釋 一旦潛逃當何罪

反中亂港快樂聖誕,愛國愛港只剩悲嘆。身負國安重罪、欺詐及多宗非法集結控罪的壹傳媒黎智英,獲高院原訟庭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保釋後,大搖大擺步出法院回家過快樂聖誕,昨日平安夜更疑似大排筵席密室攪局,好不風騷。然而,法庭一個「以德報怨」的決定,不僅損害愛國愛港陣營的感情,更恐為大漢奸送上潛逃機會,一旦反中亂港又走甩,《港區國安法》威力盡失,國家顏面蕩然無存,該當何罪?

同一被告 兩個結果

保釋消息甫傳出,全城為之嘩然,皆因黎智英涉及的違反國安法以及欺詐兩宗案件,性質嚴重,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兩次申請保釋均被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以其有潛逃風險為由拒絕。然而同一個被告、同樣兩宗案件,來到高院原訟庭則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不但批准其保釋申請,更以「無權」為由,拒絕律政司提出繼續羈押黎智英以就有關保釋決定向終院提出上訴。如是者,集「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佔中金主、黑暴黑手、外部勢力代理人、反中亂港傳媒大亨等惡名於一身的大漢奸,交出1,00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後,便可脫離鐵窗生涯,回到豪宅歡度聖誕,有錢有勢果然好辦事。

其保釋條件對於一般人來說當然嚴苛,但對於財雄勢大的大漢奸來說只是「濕濕碎」。正如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指出,壹傳媒股價連月來異動頻頻,外部勢力是否透過「造市」向黎智英「送上最後一桶水」,在證監會不聞不問下根本無人能知,1,000萬元保釋金對大漢奸來說毫無阻嚇力。更何況,一星期向警方報到3次姿勢大於實際,意即一星期尚有4日可以讓他「走佬」。當羅冠聰、許智峯以至名不見經傳的搶槍暴徒都可輕易潛逃,以大漢奸貴為「為美國而戰」的遏華棋子身份觀之,要秘密離境可謂易如反掌。前刑事檢控專員直斥近期棄保潛逃蔚然成風,法庭不吸取教訓還輕易批出保釋,只會令公眾對司法系統信心盡失,認為黎智英必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及佩戴可定位追蹤的電子腳鐐,不可謂不中肯。

問題是,每日報到又好,戴腳鐐也罷,都是治標不治本。可以看到,黎智英自8月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後,反中亂港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幾乎每日都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與外國政客「對談」,唱衰抹黑中港並要求外國政府制裁。就連他本人都直認不諱有關言論已觸犯國安法,更狂言不怕國安法,只怕送內地審,證明有人囂張猖狂,視法治如無物。

國安法第42條明文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一個在被捕期間仍猖狂犯法的大漢奸,兼且經營傳媒機構,與外部勢力關係密切,有能力製造輿論影響裁決,試問法官到底有何理據,認為他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更蹊蹺的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喝令港府及中央釋放黎智英後,法庭旋即批准保釋,真是巧合這麼簡單嗎?大家必定記得,駕駛插有「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員、首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本港青年,多次申請保釋皆被法庭拒絕,一直還押至今。與大漢奸比較起來,誰涉及的罪名更嚴重,誰涉及的案情更惡劣,有目共睹。是否只要後台夠硬,鈔票夠多,聲音夠大,即使所涉罪行多麼嚴重,一樣可以獲得優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笑話是甚麼?

姑息養奸 民族罪人

再說,法庭對大漢奸寬宏大度,以德報怨,換來的隨時是過橋抽板,以怨報德。同樣事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單是中國抗戰8年,生靈塗炭死傷枕藉,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身為戰勝國及受害國,蔣介石居然對日本採取「以德報怨」政策,不計舊惡,與人為善,放棄對日本索償,甚至遣返日本戰俘和僑民。一次又一次為日本送上大禮,犧牲中華民族利益,換來的是日本軍國主義復辟,助長其戰後國力崛起,日本會感激嗎?蔣介石被批評為「民族罪人」,承受百年罵名,豈是無因。以古鑑今,一旦大漢奸以畏罪潛逃作為回報,令國安重犯逍遙法外,令國家安全繼續受損,淪為民族罪人的是誰,還用問嗎?

必須強調,國安法指定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理應經過精挑細選,符合愛國愛港原則,如今偏偏得出「匪夷所思」的結果,便不可再推諉於「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因為這是變相的「警察拉人,特首放人」。要是大漢奸遁走西方打其「國際戰線」,別說無人負得起這個責任,國安法淪為廢紙、國家尊嚴盡喪才是最大問題。港府日後還怎麼好意思叫人愛國?推行愛國教育還怎麼可能有說服力?

事實擺在眼前,在司法獨大的香港特區,主宰一切依然是頭頂假髮的法官,作為主人家的中央政府鞭長莫及,叫愛國愛港的市民情何以堪?別看律政司昨日向終院就黎智英保釋提出終極上訴,下周二緊急開庭,其實隨時又是扯貓尾,甚至加速大漢奸走佬而已。國家級法律落到港府手中荒腔走板,走樣變形,中央再不依法運用權力將大漢奸押返內地受審,香港難言回復平靜,全面管治權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