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漢奸激民憤 司法制度失信心

香港中毒了,新冠病毒肆虐,司法病毒也在各級法院蔓延,不少裁決都令人嘩然,輕判放生黑暴比比皆是,各界對司法機構質疑之聲前所未見,一個又一個反中亂港分子棄保潛逃,大漢奸黎智英多宗官司纏身,涉及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顯然有潛逃風險,原本被拒保釋,即時還押,卻在高院獲得保釋,政界反應是匪夷所思,法庭判詞昨日頒布,公道自在人心,民意可反映一切。

潛逃機會豈容低估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判詞回應黎智英潛逃風險,指黎智英以往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與香港有連繫,家人在香港,也在香港有相當多的生意,並認為保釋條件足夠嚴苛,包括現金1,000萬元及3項人事擔保共30萬元,外遊限制以及到警署報到,黎亦同意不受訪、不發貼及不見外國官員。法官表示控方沒有指出其他人士潛逃與黎智英有任何關係,更首度披露黎願意戴上電子裝置接受警方監察,可是律政司竟表示該條件在香港不適用。言下之意,法官覺得黎棄保潛逃機會不高。不過,其他法官准予羅冠聰、許智峯以及曾志健等人保釋時,也是覺得他們不會潛逃吧!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李官准許保釋另外一個原因,是黎智英對所涉控罪,提出可供爭議的辯解,例如在《蘋果日報》刊文、接受外地傳媒訪問和社交平台貼文,要求外國對中港澳採取制裁行動,法官指這些看來都是評論和批評。對於黎智英被控的欺詐罪,法官亦列出多項理由說明黎的辯解可供爭議。令人疑惑的是,之前拒絕黎保釋的法官,有沒有考慮過這些論點?為何兩者判決截然不同?官字兩個口,原來可以形容不同的法官對法律有不同的詮釋,律政司有沒有據理力爭亦是關鍵,電子鐐銬為何不可行?是否現行法例涵蓋面不足?一個保釋申請,暴露了整個法制各個層面的漏洞。

黎智英志切獲得保釋,連電子腳鐐手銬也願意戴上,保釋條件照單全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只是法官似乎看不見。有機構最近進行民調,近70%市民不支持批准黎智英保釋、逾70%市民更認為黎有棄保潛逃風險。對於黎獲保釋,有68.4%受訪者感到「憤怒」或「失望」,65.3%受訪者認為事件令其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減少。該機構認為,香港頻頻發生棄保潛逃案件,顯示保釋制度存在明顯漏洞。黎智英獲釋後邀約大批民主派人士到其何文田寓所共聚,議員批評有關做法是「走法律罅」,更懷疑聚會旨在「諗計反擊」。

狼子野心,反中亂港之徒,豈會輕易放棄其圖謀,在香港面臨法律制裁,逃到外國便可為所欲為,繼續要求制裁中港,亦是獲得外國包庇的條件。大漢奸倘若逍遙法外,實在是親者痛,仇者快。官媒對黎智英獲保釋的評語便是「縱容罪惡,就是對正義殘忍」。黎智英是國安重犯,《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明確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國家安全凌駕一般法律,這條款的精神明顯是「寧枉毋縱」,與一般普通法精神有所不同。所以不准予保釋是理所當然,保釋門檻相當高,黎智英反中亂港情節嚴重,如果獲得保釋,便會成為一個極壞先例,以後國安犯無論大小輕重一律順理成章獲得保釋吧!

國安公署適時介入

回歸23年,人心未回歸,中港融合差強人意,司法制度殖民地陰魂不散,司法獨大,令到一國兩制走上歪路。黎智英保釋案,可能是最後機會證明現行司法制度能否融入「一國」的框架,明日終審法院開庭審理,若果最終放生這個國安重犯,相信是兩制絕對不能承受的憲法危機。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複雜,港府管轄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效處理的情況或國安有重大威脅,駐港國安公署便可行使管轄權,直接介入案件,並交由中國司法機構審理。

黎智英在回歸前已經藉壹傳媒興風作浪,罪行纍纍,20多年來特區政府對其縱容包庇,刑不上黎智英成為都市傳說,若非港府有難言之隱,便是官場有人化身黎的保護傘。黎智英被拘控後,西方政要包括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以及英國外相藍韜文都為其向中方施壓要求放人,陣容前所未見,一個香港經營生意蝕大本的商人,竟然受到如此重視,再加上黎過往言論及所作所為,這些都是啟動國安法第55條的證據,再加上民調結果一面倒,駐港國安公署出手介入絕對有法理基礎及民意支持。

《港區國安法》推出差不多半年,還未見有重大判決或懲治違法者,坊間已開始質疑其威力,現在黎是首位控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是標誌性案件,若果最終潛逃外國,國安法恐怕會被當作紙老虎。黎智英保釋案是司法制度以及國安法的重大考驗,亦關乎一國兩制的去向,關注的豈止香港700萬人,還有14億同胞,目光都聚焦在明日終審法院的決定,大家拭目以待吧!